****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7#厂房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关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7#厂房”招标文件的修改:
1、原招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
|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9. |
1.9 |
本招标项目(标段)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 |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华夏****公司 |
修改为:
|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9. |
1.9 |
本招标项目(标段)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 |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华夏****公司 |
2、原招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中的标书代写
|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 |
3.1.8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
修改为:
|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 |
3.1.8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
3、本项目开标时间更正为2026年6月22日 08:30,定标时间更正为2026年6月23日 09:00。标书代写
4、本项目图纸、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重新上传的为准。
以上变更答疑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时间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