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种植业智慧化生产场景建设政策项目和设施棚室**及改造提升政策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示,有意愿的主体请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指导意见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域内实施种植业智慧化生产场景建设、设施棚室**改****工厂化育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扶持内容和环节
1.项目实行先建后补。
2.种植业智慧化生产场景建设项目支持2026年在**县内开工或**的**作物生产场景建设,打造具有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场景。
3.设施棚室**及改造提升项目支持2026年在**县内**标准设施棚室或支持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提升我县设施农业发展水平。
三、建设要求
(一)种植业智慧化生产场景建设项目
1.**作物智慧生产场景建设。重点支持规模化水稻、小麦等**作物智慧生产场景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气象、苗情、墒情、病虫情等农田信息感知系统,为农事操作提供决策依据;支持建设作物生长视频监控设施,实时监测种植区域**作物的生长状况、受灾情况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支持构建智慧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所有数据的统一接入、设备的统一管控、用户和权限的统一管理,打造一批具有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场景。
3.面积要求:≥300亩
4.建设资金要求: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
5.其他要求:支持建设的传感器、监控摄像头、智能农机等设备应与“苏农云”平台实现对接,实时推送土壤、病虫、苗情、农机作业状态等数据。
(二)设施棚室**改造提升项目
1.支持**标准设施棚室。主要支持建设单体钢架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棚室,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结构厂房;支持建设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育苗育秧生产环节智能设施设备控制等系统以及浸种池、催芽室、育秧苗床等育秧专用设施。
**单体钢架大棚标准可参考《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单体钢架塑料大棚技术规范》(DB32/T 3129-2016)、《钢管塑料大棚(单体)通用技术要求》(DB32/T 1590-2010)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可参照《日光温室设计规范》(NYT 3223-2018)、《日光温室建设标准》(NY-T 3024-2016)、苏式日光温室(钢骨架)通用技术要求(DB32/T 1589-2013)、《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 2970-2016)、《连栋塑料薄膜温室建造技术规范》(DB32/T 4757-2024)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
2.支持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支持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不能满足宜机化作业等要求的老旧设施棚室进行主体结构改造提升以及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和育苗育秧等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提升。
3.面积要求:无
4.建设资金要求: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
5.其他要求:无
四、补助标准
1.种植业智慧化生产场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用于采购农田信息感知系统、摄像头、智能农机和构建智慧综合管理系统,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项目总资金153万元。
2.设施棚室**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建设或改造大棚和购买设施设备等,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项目总资金76万元。
五、相关规定
1.项目申报主体或建设主体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无涉黑涉恶等违法记录。
2.项目申报后,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标准,确需调整的,要在项目批复后3个月内,由原申报单位向批复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一律由县财政收回。
3.农用生产设施用地要符合有关政策要求,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保证生产全程安全,没有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
4.建设地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档案资料齐全。
5.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建设车间厂房、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提取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六、建设期限及建设地点
项目要求2026年开工或**,建设地点与申报建设内容在同一地点,界限明确。
七、联系方式
项****农业农村局****管理科714办公室,电话:0517-****2316。
八、申报时限和提交材料
2026年6月1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下几项:
1.项目实施方案;
2.公司营业执照;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土地承包协议;
5.项目实施平面图:实施内容进行分项GPS定位;
6.设施农用用地备案手续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九、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6年5月29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5日。
下载附件1:2026年XXXX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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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县2026年种植业智慧化生产场景建设政策项目和设施棚室**及改造提升政策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