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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兴远科技1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配套排洪隧洞及护岸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变更的请示》(兴远司文〔2026〕1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统筹**配置,优化运营管理,提升项目建设质效,原则同意**兴远科技1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配套排洪隧洞及护岸工程项目,项目名称由“**兴远科技1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配套排洪隧洞及护岸工程项目”变更为“**楚瑞1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配套排洪隧洞及护岸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由“****公司”变更为“宜****公司”。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工期及其他事项仍按兴发改审批〔2026〕40号批复内容执行。
请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并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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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