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公司强制清算的
公 告
****
****法院于2026年4月6日裁定受理******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19日指定******事务所为******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
******公司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地址;**省**市****中心B栋10楼;邮政编码:416000;联系人:黄舒,联系电话:150****3011】申报债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公司财产分配完毕之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未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本院定于2026年7月10日9****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