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LNG西干线南新高速交叉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LNG西干线南新高速交叉段改线工程拟对**至**高速公路项目占压**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LNG输气管道**段的一段路由采取改线设计,原管道位于**分输站-**阀室之间,间距为22.31km,原管道站场、阀室位置和数量均不变。改线****门市**市**镇,**管道长度约3.2km,迁改旧管道长度约2.8km,迁改后管道长度增加约0.4km;迁改的管道涉及穿越等级公路2次,穿越长度共计430m;穿越小型水域6处,长度833m;穿越基本农田,穿越长度约453m。本项目仅为外管道改线,不改变现有**情况、现有市场情况、现有管道布局,不涉及输气工艺的调整、不涉及输气站场的增减与变动。
二、受我局委托,****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评价标准、评价因子、评价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总体合适,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总体清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和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总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分局的初审意见以及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补偿措施。制定严格施工作业制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时进行复绿。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弃土场、预制场、施工场所等设施。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排入附近沟渠,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运输。落实施工现场围蔽、洒水、设置冲洗设施等防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执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管道防腐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临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预算并予以落实。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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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