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云资源(华为云)框架直接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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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云**(华为云)框架直接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29 16:05:35

****2026年云**(华为云)框架直接采购项目

直接采购公示

(采购编号:****)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6年云**(华为云)框架直接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直接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为构建统一的南网电动公有云平台、搭**全可靠的保障体系、实现数据共享和价值、统一运维达到降低成本,从而满足广大用户业务需求,增强服务能力,并确保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采购华为云**,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及加速服务、数据库服务、大数据服务、安全服务、应用开发服务、中间件、营销服务、人工智能服务、音视频服务、通信服务及其他公有云服务**。项目估算总投资 549.17万元,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2采购范围:按照****项目所需,采购华为云**,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及加速服务、数据库服务、大数据服务、安全服务、应用开发服务、中间件、营销服务、人工智能服务、音视频服务、通信服务及其他公有云服务**。

实际采购金额在预估采购金额的[(1-20%),(1+20%)]范围内,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协议期内: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需求预测量上限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2)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需求预测量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3)协议期届满: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需求预测量下限的,可**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一年。在**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4)**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2.3项目所在地区:**

2.4采购分类:框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合同到期之日框架执行量低于80%,允许与供应商协商**的协议有效期限,**期限不超过一年。)

2.5项目类别:服务

3.采购方式原因说明及拟采购供应商信息

3.1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原因:

序号

内容

1

根据《****采购管理办法》“属****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情形,符合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

华****公司于2022****公司云服务供应商,****公司“畅易行”平台及“顺易充”平台的物联模块、车网聚合模块在华为云上正常运行,根据《****采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内容:“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货物和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具备规模效益、社会标准化程度高、竞争充分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方式”。若更换云**服务,会产生迁移云带来的成本及业务风险。外部对接方面,顺易充平台物联模块已接入超过4.08万充电桩,其中多数对接方有限制IP访问的情况,迁移云需提前协调处理网络限制问题。服务连续性方面,物联层系统技术组件需要重新选型、测试验证并对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势必造成影响,迁移过程中如果顺易充业务无法短时间内完成迁移切换,连续提供对外服务将中断,长时间的停机不仅影响顺易充用户的使用,****公司品牌形象。人力及财力**方面,迁移****设计部署调试,将耗费大量开发**,也涉及直连充电桩接入地址的变更,共涉及通过华为云物联接入的4万余支充电枪,****公司运维人员线下处理,将耗费巨量人力**。 考虑到云服务运行的特殊性以及保障业务的稳定性要求,并根据《中国****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细则》附录C: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要求:“(一)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经批准可以采用直接采购方式: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对外服务的充电平台系统部署在华为云平台上,仅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重新采购华为云云**服务。

3.2直接采购采购谈判对象信息:

序号

公司名称

采购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邀请标包

1

华****公司

华****公司凭借全栈自主的技术底蕴、极致可靠的性能体验、中立可信的安全体系、覆盖全球的本地服务以及深厚的行业实践,成为政府、大企业及出海客户数字化转型和全球业务拓展的可靠伙伴。华为云自2022年开始服务南网电动,承载****公司“畅易行”平台及“顺易充”平台的物联模块、车网聚合模块等核心业务稳定运行

****2026年云**(华为云)框架直接采购项目[****2026年云**(华为云)框架直接采购项目]

4.公示期限及发布媒介

公示期:2026年05月29日 18时至2026年06月03日 18时

****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进行发布。

5.异议及投诉

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

异议递交方式:采用邮件方式

异议递交邮箱:****@csg.cn

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5)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7)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5.3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178号****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100100-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马迪

马迪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盖章位置】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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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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