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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5495YT6L | 建设单位法人:肖叶军 |
| 肖叶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石湾镇大洲工业区(7号)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4-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119-C4119-其他日用杂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3.876944 纬度: 23.1255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8 |
| 惠市环(**)建〔2024〕3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5495YT6L001Y |
| 2025-08-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5495YT6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2MA5495YT6L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4********851657K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2025-10-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12 |
| 2026-04-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yxw/75.html |
| **项目,位于**市**县石湾镇大洲工业区(7号)(东经113°52'37.396”,北纬23°7'32.898”),租赁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场所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县石湾镇大洲工业区(7号)(东经113°52'37.396”,北纬23°7'32.898”),租赁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场所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4325平方米,建筑面积2858.2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生产,年产包胶织带500万米、宠物项圈50万条、腰带100万条、胶条150万条、胶管100万米。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数量:混色机4台、包胶挤出机20台、注塑机33台、牵引机16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PVC塑胶粒176.9吨、TPU塑胶粒176.9吨、五金扣具60吨、纤维织带259.8吨等;主要生产工艺:原辅料→混色干燥→(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挤塑成型→测试→品检包装(裁切、缝纫、打孔一装配→冲压→品检包装)。项目员工5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4325平方米,建筑面积2858.2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生产,年产包胶织带250万米、宠物项圈25万条、腰带50万条、胶条75万条、胶管50万米。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数量:混色机4台、包胶挤出机15台、注塑机16台、牵引机10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PVC塑胶粒88.45吨、TPU塑胶粒88.45吨、五金扣具30吨、纤维织带129.9吨等;主要生产工艺:原辅料→混色干燥→(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挤塑成型→测试→品检包装(裁切、缝纫、打孔一装配→冲压→品检包装)。项目员工25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 |
| 因产品订单量和经济效益未达到预期,项目验收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作出调整,采取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辅料→混色干燥→(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挤塑成型→测试→品检包装(裁切、缝纫、打孔一装配→冲压→品检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原辅料→混色干燥→(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挤塑成型→测试→品检包装(裁切、缝纫、打孔一装配→冲压→品检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低物耗、低能耗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必须排入******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项目在挤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氯乙烯、氯化氢、恶臭以及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的收集处理措施,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有机废气(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乙烯、氯化氢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的较严值。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含纤维织带不合格品、含纤维织带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金属****公司回收利用;废模具维修后回用于生产;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胶管、胶条)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过滤棉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保护防护距离的范围,项目应设置50米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大气环境保护****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 实际建设情况:已选用低物耗、低能耗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后排入******处理厂处理,已落实挤塑成型工序及破碎工序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各污染物达标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已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已按要求设置相应的贮存设施,含纤维织带不合格品、含纤维织带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金属****公司回收利用;废模具维修后回用于生产;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胶管、胶条)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过滤棉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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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84 | 0.173 | 0 | 0 | 0.084 | 0.084 | / |
|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TVO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值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 正常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正常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含纤维织带不合格品、含纤维织带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金属****公司回收利用;废模具维修后回用于生产;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胶管、胶条)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过滤棉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已按要求设置相应的贮存设施,含纤维织带不合格品、含纤维织带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金属****公司回收利用;废模具维修后回用于生产;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胶管、胶条)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过滤棉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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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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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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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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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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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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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