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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县幸福综合市场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于2026年5月完成了**县幸福综合市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现对**县幸福综合市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示时间起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