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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10/2026-16674 | 分 类:减灾救灾 |
| 农经处 | 发文日期:2026年05月13日 |
| 省发改委关于**省清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6〕145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9日 |
****发改委:
报来《关于恳请审批**省清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宜发改农经〔2026〕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省清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省清江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市、**市,**市**县、**市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解决清江部分河段防洪圈未封闭、岸坡失稳等问题,彻底补齐流域防洪短板,保障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省清江防洪治理工程是十分必要的。该工程已列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重点河流及涝区治理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三、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堤防级别为2~5级。清**流堤防加固2.82公里,**护岸28.41公里,河道疏浚0.1公里;清江支流**段**堤防1.40公里,**护岸15.39公里,河道疏浚3.1公里;**巴公溪闸站1座。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65768.09万元,具体投资额待评估论证后,在可研批复中予以明确。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在符合国家政策和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
五、有关要求
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科学论证建设规模,优化技术方案,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并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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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