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八)验收公示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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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十八)验收公示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要求,现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八整改验收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十八:**市是内河**城市,西江航运干线**段航道全长290.5公里。**市共有26****船厂,其中17家位于**市。**市船舶修造产业发展缺少统筹性规划,西江(**)现代船舶产业园建设进展缓慢,入园道路未建设、配套设施未建成,造船企业搬迁入园率未达预期,截至2023年9月,仅3家签约入园,其中1家建成投产。船舶修造企业普遍重生产、轻环保,环境管理粗放,存在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督察组随机抽查桂****公司、****修造厂、****公司****船厂,发现均存在露天喷刷漆及焊接作业、雨污混流直排郁江、未按规定贮存危险废物、随处丢弃废钢及铁渣焊渣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河岸等问题。此外,****船厂分布在**市**沿江段,与居民集中区仅一路之隔,生产废气、噪声等对周边居民造成较大影响。

牵头单位:****信息化局、****委员会、****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统筹规划船舶修造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市西江(**)现代船舶产业园及其配套设施,规范船舶修造企业生产行为,落实环保设施建设要求,减少废气、噪声污染。

整改措施51:编制船舶修造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市西江(**)船舶修造产业园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相关许可证的办理,引导造船企业入园并规范建设。依法关停、清退、整治手续不全、污染防治措施严重缺失且不具备整治提升条件和能力的船舶修造企业,恢复自然生态岸线,严防岸线再次被侵占破坏。

责任单位:****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2025年10月20日,****信息化局印发《**市船舶修造产业发展研究报告书》并组织实施,已完成西江(**)船舶修造产业园大湾片区征地约2000亩,完成1890亩土地的用地报批、林地报批工作以及周边范围道路地勘、方案设计及水下地形测绘工作。已完成平整土地1560亩,建设园区道路2.5公里。累计完成固定投资4.37亿元。已签约入园企业4家,竣工投产3家。依法关停、清退、整治手续不全、污染防治措施缺失且不具备整治提升条件和能力的船舶修造企业11家16个厂区。

整改措施52:规范船舶修造企业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规范生产车间建设,按要求落实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对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未完善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环评审批手续或退出。

责任单位:****信息化局、****环境局、各县(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情况: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底,对全市12家船舶修造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和多次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帮扶,已将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移交,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开展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3〕6 号)的要求,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体系。截至2025年12月底,我市5家造修船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按照《**壮族自治区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桂工信规范〔2024〕11号)规定,截至2025年12月底,我市4家船舶企业通过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规范了我市船舶修造企业建设和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二、验收情况

****信息化局******委员会、****环境局通过现场抽查和台账审核,认为我市已按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自2026年5月29日至6月11日(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7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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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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