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国家战略性农资****中心库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国家战略性农资****中心库项目 | |||||||||||||||||||||||||||||||||||||||||||||||||||||||||||||||||||||||||||||||||||||||||||||||||||||||||||||||||||||||||
| 标段编号 | E320********001****1002JS320702 | 标段名称 | 国家战略性农资****中心库项目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5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6月5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国家战略性农资****中心库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320********001****1002JS320702(标段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战略性农资****中心****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连区开审备〔202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家战略性农资****中心库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经济开发区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人和路东南侧。 2.1.2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2899.84平方米,****储备库21925.2平方米,其中:1#化肥库9282.60平方米,2#化肥库12642.60平方米;配套综合用房及门卫974.64平方米,另建设道路、综合管网等其他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5961.328904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8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8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7月27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发包人要求(限额设计),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发包人评审通过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或审图。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紧密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限额设计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质监站、当地消防、人防、****政府主管部门具体验收要求,****档案馆存档要求; 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2.2.1 设计范围: 本项目全部专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绿建、综合管线、围墙、钢结构、夜景亮化、景观绿化、园区道路、节能、高压变配电、弱电智能化(监控摄像头包括室内和室外,能清楚显示车牌,室内摄像头无死角,监控录像保留时间不少于三个月)、钢结构的防返潮防结露、海绵城市、碳中和等当地住建部门要求的各专业设计文件)、与甲方委托的其它设计方的技术交底、****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汇报、完成施工图审查(含消防和人防审查)、设计咨询服务(如幕墙、门窗、钢结构、基坑支护、基坑降水、抗震支架、高压供配电、三网、交通路口等二次深化可由施工方或施工方委托的专业单位深化,深化文件由设计单位复核等)、根据甲方《****储备库项目标准化手册》进行图纸设计等工作。根据甲方需求配合完成方案论证比选及相关工作、按要求配合完成报建全流程手续、施工阶段技术配合、根据甲方需求派专人到场配合相关工作等,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 2.2.2 施工范围: ①前期场地准备工作(包含场地范围内所有地上附着物的拆除、清运,沙堆、砖块及其他各类杂物的清理、外运)以及场地平整、清表清淤、围挡、场外试验桩、施工厂区安全文明布置,工地周圈扬尘治理、临水临电的办理及施工、市政道路开口(包含临时与正式)办理及施工等。②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工程、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工程、二次结构、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高压变配电、配套用房的空调等图纸清单内的全部工作。③室外工程:自场地平整、工程桩施工至工程验收交付等全部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发包人另有约定的工作内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包含种植土换填)、室外围墙及小品工程,室外管网工程、海绵城市等。④预埋:后期采购使用设备的预留预埋。⑤按照当地绿建和海绵城市的要求组织施工和配合验收。⑥详细的工程范围须参阅图纸。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项目及工作是否在前述文件内详述。⑦承包人须负责安排、统筹、管理及紧密配合独立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并提供一切所需的协调和管理服务及设施,以便各施工单位能顺利施工。⑧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于适当时间内完成提交有关所需的文件,以申请及领取所需各类许可,使工程能开工直至竣工,并于工程竣工时,取得有关文件。若有任何延误,此等按规定需由发包人负责的申请将视为属于本合同要求承包方所须履行的责任,竣工周期需考虑至总工期排布,工期不单独**。⑨工程全部完工,并取得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及其他相关验收手续后,应向发包人书面发出移交申请并按照发包人要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⑩工程移交后,向发包人上报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定期巡查,并按照巡查结果及发包人联络情况及时安排维修。发包人有权视工程需要,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当工程承包范围有增减时,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明确。承包人不能拒绝,并按本合同明确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同时承包人不能因施工范围调整而提出任何索赔。 2.2.3 采购范围 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整体移交及缺陷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3 ****政府采购工程:否 □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按注建【2021】2号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3.4.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建筑面积)、工程造价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不包括补充合同)内容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时间、规模(建筑面积)、工程造价金额认定以原始签约合同(不包括补充合同)内容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建筑面积)、工程造价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不包括补充合同)内容为准。 注:(1)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合同金额、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明确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证明文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2)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3.4.1投标人业绩与3.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取。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1月至2026年04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递交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除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http://49.****.6:10081/qyryyjgs/serviceportal/portalsite/comprehensive_inquiry/tab_corp_list_bytype)”进行查询获取。标书代写 (6)本工程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申请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招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除外);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9日至2026年06月05日;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7.1.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7月0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1.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7.1.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2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7.2.1 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标、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现场,现场递交。 7.2.2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人员: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无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人送达,投标人应确保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接收地点。 7.2.3 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接收时间:2026年07月02日08:30-09:00。 接收地点:**市**区凌洲东路9****服务中心3号楼二楼开标二厅。 7.2.4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六副(含商务标和设计文件正本盖章后的扫描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扫描件存储在U盘1份)。 7.2.5 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他要求 8.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两阶段开、评标。 8.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区建筑****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1551 10.3 异议渠道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进入投标人交易系统按要求提出异议。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11.重要提醒: 特别提醒: 1.由于招投标系统平台原因,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步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经济标、定标材料)须按要求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标、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的内容须与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的内容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投标人请到**市公共**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市公共**交易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3.请各投标单位按照《关于启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http://ggzy.****.cn/lygweb/tzgg/****0421/ade8867d-0fd7-46ec-91d5-f68cd20dfcd5.html)要求,登录全省统一主体库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提前登录、注册,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如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中“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不一致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3”,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如下:
**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使用CA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交易中心地址:**市**区凌洲东路9****中心3号楼。 实体CA锁(**办理点): **市**区****广场A座614室。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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