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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如下,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2项);
1.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改:
原条款内容:“本招标文件约定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7%至-12%,即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6569元至****9327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
现修改为:“本招标文件约定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7%至-12%,即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6569元至****9327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
2.原电子招标文件作废,现重新发布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并以此为准,请投标人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
三、除上述修改外,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上述系统发布的后续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贻误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