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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
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6〕45号
****政府,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港澳办:
你们关于对暂时入出内地的相关港澳游艇实行免担保和临时船舶国籍登记政策,并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具体包括**省**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即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暂时调整实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国船舶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对经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指定口岸暂时入出内地且仅限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自由行的港澳游艇,实行免担保和临时船舶国籍登记政策。
二、****政府****运输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调整,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