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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部湾港**港域涠洲岛港区3号泊位工程 施工总承包项目 | **** |
6、问:招标文件第201页(二)投标函附录需填写逾期交工违约金,请问此处是否填写“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有权按签约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者,30天以上部分承包人每天按签约合同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即可若否,请明确如何填写。
答:按招标文件第149页“专用合同条款”11.5条款,即: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有权按签约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 30 天以上者, 30 天以上部分承包人每天按签约合同价的 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90 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问” 以此答疑文件(四)补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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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