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司:
你单位于2019年3月11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填报了阿蚌丁牡蛎****基地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号:201********0000026),备案依据为“第151 海水养殖项中其他”;于2021年7月9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填报了阿蚌丁牡蛎****基地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号:202********0000147),备案依据为“第4 海水养殖项中其他”;于2021年7月13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4次填报了阿蚌丁牡蛎****基地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号分别为:202********0000149、202********0000150、202********0000151、202********0000152),备案依据为“第4 海水养殖项中其他”;于2021年7月13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填报****基地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号:202********0000153),备案依据为“第4 海水养殖项中其他”。
经审查,你单位于2019年3月11日填报的阿蚌丁牡蛎****基地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总占地面积631.72亩(其中一期361.72亩,二期占地270亩),配套建设幼苗育苗车间、水处理设备房、物料储备室、生产看护房和保苗区等相关设施。建年产2亿****基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四十七、农业、林业、渔业 151海水养殖‘用海面积300亩及以上’”的情形,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我局审批。
你单位于2021年7月9日4次填报的阿蚌丁牡蛎****基地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内容及规模均为“主要为:1.新****示范区,占地面积约70亩,配备10张新型抗风浪浮筏,作为育****示范区;2.品种保育区,占地面积约80亩,主要用于滩涂贝类、牡蛎的养殖试验、保种保育,包括不同规格暂养池、保育池、育肥池等;3.配套尾水处理系统,包括进排水沟渠、闸门、水泵、机房等;4.配套尾水处理系统,包括尾水沉淀池、过滤池、消毒池、排水沟渠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渔业04 海水养殖0411‘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的情形,4次登记的项目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我局审批。
你单位于2021年7月13日填报****基地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主要为: 1.****示范区,占地面积约70亩,配备10张蚝排,做为苗****示范区;2.品种保育区,占地面积约 80亩,主要用于滩涂贝类、牡蛎的养殖实验、保种保育,包括不同规格暂养池、保育池、育肥池等;3.配套尾水处理系统,包括进排水沟渠、闸门、水泵、机房等;4.配套尾水处理系统,包括尾水沉淀池、过滤池、消毒池、排水沟渠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渔业04 海水养殖0411‘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的情形,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我局审批。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你单位已经取得的7个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如对我局作出的你项目备案无效的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
2026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 |
| **** 2026年5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