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认定钦州市钦南区共创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小棚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通知

审批
广西-钦州-钦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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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认定**市**区******社****基地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通知
2026-05-29 22:04

**市**区******社:

你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填报了**市**区******社****基地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备案号为****),备案依据为第“三、渔业”中“海水养殖0411”的“其他”。

经审查,你单位填报的**市**区******社****基地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项目实施养殖面积360亩,实****基地,建设标****基地,增建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三池二坝’64亩(沉淀池1张18亩、曝气池1张11亩、生物处理池1张25亩、过滤坝2座,排水渠6条占地10亩),配套改造循环提水供水管道系统、配套曝气充氧系统、生态净化系统,配套三池(沉淀池、曝气池、生物处理池)塘堤加固,排水沟改造增建拦水水门,铺设作业道路,建设自动化管理设施,实现养殖尾水通过三池二坝生态净化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项目应按第“三、渔业”中“海水养殖0411”的“用海面积1000亩以下100亩****基地、工厂化养殖、高位池(提水)养殖”类别管理,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审批。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该项目已经取得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如对我局作出的你项目备案无效的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

2026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

**** 2026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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