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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5-29
| 项目名称 | ****VOCs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孙庄南横崎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6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向男 |
| 联系人 | 刘月达 | 联系电话 | 150****6008 |
| 项目投资(万元) | 8.625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6-15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我厂2025年1月对中空玻璃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热压中空机进出口上方的集气罩(2个)收集后经1套UV光解装置升级为双活性炭箱装置;于2025年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各项指标均达标;中空玻璃车间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废气采取双活性炭箱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产生的废活性炭及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公司转移后统一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采取基础减振 | ||
| 承诺: 刘向男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刘向男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