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市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51-****3045 传真:0451-****3045
通讯地址:**省****岗区海星街3****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意见 |
| **市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省**市**区鸡兴东路 | **** | ******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业务楼楼顶**1部X波段天气雷达,包括雷达系统主机设备和配套设施。雷达发射机工作频率为9.3GHz~9.5GHz,雷达天线距地面架设高度为33.2米。 | (一)严格落实控制发射功率、天线扫描仰角等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限值要求。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二)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 有 | 无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