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在《**市推进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利用实施方案》(成委办【2026】1号)中提出:为深****省委、****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利用的决策部署,提升土地、房屋、农村经营性资产、矿产、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公益性资产等重点资产**的产权清晰性、市场流动性、价值增值性、监管约束性,进一步释放存量资产**潜力。对闲置低效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通过更新改造、功能优化、管理提升、规范处置等路径实施盘活,持续挖掘和释放资产价值。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新机制要求的使用者付费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在“十四五”国家新型城镇化和数字中国顶层战略驱动下,智慧路灯已升级为盘活市政存量资产、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的核心入口,国务院、财政部等部委连续出台文件,要求把路灯等存量杆塔纳入“可盘活资产清单”,向社会资本开放经营权。目前,智慧多功能灯杆已成为政企协同参与新基建的关键抓手,其在基础设施升级、城市治理优化、产业生态构建等方面的多重价值,正推动其成为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发力点。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
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
**市**智慧路灯市政公共**有偿使用项目。
(二)项目性质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
(三)项目实施机构
****。
(四)项目地点
**市。
(五)经营权标的
本次以有偿方式出让市政公共**的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具体为****将**市**范围内13086根路灯附属设施30年经营权通过有偿出让交给运营单位。
原路灯维护工作仍由原产权单位负责,经营者负责项目区域路灯节能改造、配套建设、设备的维护管理及后续运营工作。灯杆本体、基础、原有电缆、原有灯具、控制箱及地下附属管线(统称“存量资产”)均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始终归属原资产所有人所有,经营者仅在协议期限及有偿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权等权益。存量资产维护还是由原维护单位负责。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转让、出租、出售、投资入股、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处置存量资产或其任何部分。
(六)项目运营模式
****将**市**范围内13086根智慧路灯30年经营权(含建设期1年)通过网络竞价方式,有偿出让给运营单位,由运营单位自主负责项目区域路灯节能改造、配套建设、设备的维护及管理工作。改造升级完成后,运营单位将对智慧路灯进行信息发布、电车充电、微基站租赁等运营,获得运维收益。经营单位仅负责对新增设施的运维,原路灯仍由原管护单位进行维护,如涉及路灯更换或新增,由双方协商解决。项目经营期到期后,由运营单位按照协议要求移交相关部门。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4日。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1.电子邮箱:****@qq.com
2.通信地址:**市四通西街38号
3.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6****9491
4.来信注明“**市**智慧路灯市政公共**有偿使用项目相关事宜建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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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