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9907737-202605-00010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结果 | |
| **** | 生成日期:2026-05-29 | |
| 合发改资环,2026,484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福耀全产业链的饰件及模具生产 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失效时间: 暂无 | |
****发改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批福耀全产业链的饰件及模具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发改资环〔202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0亿元,选址位于**市**县紫蓬镇繁华大道与紫四路**烧脉岗村,占地总面积约292亩,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计容总面积约3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仓库、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餐厅等功能用房,新增设备和****集团自主研发设备及国际先进设备,包括注塑机、烧录机、激光切割机、冲床、CNC+加工设备以及成套装配线等。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汽车饰件产品生****公司另行立项的专项项目实施),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饰件约4974.5万件的能力。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8984.07吨标煤(当量值)、19404.84吨标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6175.64万千瓦时、天然气114.82万立方米。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93吨标煤/万元(现价)、0.324吨标煤/万元(可比价),塑件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01吨标煤/万件、电子模组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2吨标煤/万件、金属件单位产品综 合能耗1.32吨标煤/万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年碳排放总量32016.97吨二氧化碳(当量值),单位增加值碳排放0.535吨二氧化碳/万元(可比价),单位处理量碳排放量0.101吨二氧化碳/吨。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其他事项
(一)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二)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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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