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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 |
| 《关于**县新型智慧教育项目中标结果的异议函》 答复 ****公司****公司: 在中标候选****公司提交的《关于**县新型智慧教育项目中标结果的异议函》针对异议函中提出的异议内容,我单位按相关程序组织原评标专家开展异议处理工作,答复意见如下: 1、关于异议事项一: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吕月坪隐瞒关键信息,构成弄虚作假、虚假投标。 异议答复如下: 1.1异议人提供的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情况及该项目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在岗的要求(截图)与本项目无关。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规定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的条款。 1.2中标候选人提供的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证(终端与业务专业)为**省通信专业高级****委员会颁发的,属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专业,且中标候选人提供的项目经理相关证书有多本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包括国****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颁发的网络规划设计师(管理号:314********050400279)也属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关于异议事项二:技术评分满分结果违背客观市场实际,中标人涉嫌佐证材料造假或虚假响应。 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和佐证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关于异议事项三:被异议人独立完成本项目核心工作的履约能力存疑,存在违反招标文件“禁止转包或分包”条款的重大风险。 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和佐证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中标候选人已提供具备合同所必需货物和专业技能能力的声明函。 4、关于异议事项四: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独立承接”一词表述模糊,请求澄清并统一评审标准。 异议答复: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独立承接”一词表述清晰,为非联合体承接,中标候选人共提供了4个独立承接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如下:**县新型智慧教育项目(智慧课堂终端设备)、数字**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学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学校智能化设备采购、****学校办公设备采购。 5、关于异议事项五:评标过程透明度不足,评分依据未公开。 异议答复: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官方网站中互动交流的在线咨询有关于《****委员会名单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的问题》的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结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评标情况公示的最新要求,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以编码标注的方式替代,不公开真实姓名。”综上,依法必****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此规定执行。且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关于全面落实评标情况公示要求的通知》 ****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商务、技术、报价等评审结论、打分情况。 综上,****委员会的结论。 特此函复。 招标人:****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