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储出【2025】66、67号地块开发项目标识标牌设计更正公告
各投标单位:
本招标更正文件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修改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招标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本更正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一、招标文件更正:
1、第四章 合同条款级格式
更正前: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5.1合同总价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增值税税率:。按地块划分:
1.杭政储出【2025】66号地块项目含税合同金额:元
2.杭政储出【2025】67号地块项目含税合同金额,其中咽喉区:元
5.2结算与支付(一)本合同项下各地块分别独立结算,每个地块的设计费按以下阶段及比例支付:
1.概念设计阶段:概念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该地块设计费的 20%。
2.方案深化设计阶段:方案深化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该地块设计费的 30%。
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该地块设计费的 30%。
4.施工配合及验收阶段:该地块全部设计工作(含施工配合阶段服务)完成,且该地块标志标牌工程经甲方专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该地块设计费 17%。剩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届满且无设计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期**的,不影响本款约定的支付节点及金额,乙方不得以服务期**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更正后:
5.1合同总价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增值税税率:。按区块划分:
1. 杭政储出[2025】66****示范区)区块,含税合同金额:元
2. 杭政储出[2025】66号地块项目(住宅大区-地上)地上区块,含税合同金额:元
3. 杭政储出[2025】66号地块项目(住宅大区-地上)地下区块,含税合同金额:元
4. 杭政储出【2025】67号****示范区)区块,含税合同金额:元
5. 杭政储出【2025】67号地块项目(住宅大区)地上区块,含税合同金额:元
6. 杭政储出【2025】67号地块项目(住宅大区)地下区块,含税合同金额:元
7. 杭政储出[2025]67号地块项目(咽喉区)地上,含税合同金额:元
8. 杭政储出【2025】67号地块项目(咽喉区)地下,含税合同金额:元
5.2结算与支付(一)本合同项下各区块分别独立结算,每个区块的设计费按以下阶段及比例支付:
1.概念设计阶段:概念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该区块设计费的 20%。
2.方案深化设计阶段:方案深化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该区块设计费的 30%。
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该区块设计费的 30%。
4.施工配合及验收阶段:该区块全部设计工作(含施工配合阶段服务)完成,且该区块标志标牌工程经甲方专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该区块设计费 17%。剩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届满且无设计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服务期**的,不影响本款约定的支付节点及金额,乙方不得以服务期**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标书代写
更正前:
投标函附表
| 各设计阶段 |
所需费用 |
备注 |
| 方案设计 |
||
| 初步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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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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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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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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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元(小写) |
|
| 投标报价(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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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投标报价表应作为投标函附件之一。
②所报费用应包含可能发生的前期现状调查、设计费用、咨询服务费、交通和食宿费用等所有费用。
③各投标人可自行分项报价,如有必要可另附报价说明
投标人: ( 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更正后:
投标函附表
| 各设计阶段 |
区块 |
面积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杭政储出[2025】66****示范区) |
/ |
1500 |
/ |
单项报价 |
|
| 杭政储出[2025】66号地块项目(住宅大区-地上) |
地上 |
104591 |
|||
| 地下 |
90116 |
||||
| 杭政储出【2025】67号****示范区) |
/ |
3290 |
/ |
单项报价 |
|
| 杭政储出【2025】67号地块项目(住宅大区) |
地上 |
167082 |
|||
| 地下 |
128005 |
||||
| 杭政储出[2025]67号地块项目(咽喉区) |
地上 |
61066 |
|||
| 地下 |
53209 |
||||
| 合计 |
¥ 元(小写)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注:①本投标报价表应作为投标函附件之一。
②所报费用应包含可能发生的前期现状调查、设计费用、咨询服务费、交通和食宿费用等所有费用。
③各投标人可自行分项报价,如有必要可另附报价说明
投标人: ( 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时间更正:标书代写
更正前:
2026年6月1日9时00分
更正后:
2026年6月3日9时00分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