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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2026年汛期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势稳定、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结合**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采时间
2026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二、禁采范围
**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河道、天然水域及河道管理范围,全域全时段执行禁采规定。
三、禁采要求
1.禁采期内,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取石、取土、洗砂等作业;严禁以清淤疏浚、工程施工、生态修复等名义变相采砂。
2.各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局、检察院、交通运输局、自然**与林草局、****管理局、****环境局****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不定期、不定时河道巡查,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采期、禁采区内进行采砂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规条例进行查处。
3.禁采期内,所有采砂机具一律停止作业,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4.禁采期内,各砂场已采的原砂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堆积,若存在此类问题将依法处罚。
5.各级河长要严格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及汛期防汛责任,加强河道日常巡查频次、强化重点河段动态管控,常态化排查整治非法采砂隐患,从严查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杜绝汛期违规采砂作业,全力守住河道行洪安全底线。
四、监督举报
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在汛期自觉抵制河道内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积极参与河道保护和监督工作。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089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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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