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宁区自然资告字〔2026〕5号
****政府批准(宁政地〔2026〕28号),******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屿路西侧乐和**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建用地面积 |
416691平方米 |
宗地位置 |
****园区三屿路西侧乐和**侧 |
| 容积率 |
1.25≤FAR≤3.0 |
建筑系数(%) |
≥40 |
建筑 限高 |
50米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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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25064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50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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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现状 |
净地 |
加价幅度 |
加价幅度为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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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该宗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须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符合相关工业建设设施规范要求。 2、其他规划指标详见“《******局关于**市三屿路西侧乐和**侧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宁区自然资规条[2026]5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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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保留底价,按“价高者得”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8日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8日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6年6月1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6年6月22日9时30分在****服务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市闽东中路33号)进行。标书代写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2)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3)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余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入蕉**财政。
(4)受让人需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市蕉**注册成立****公司(已在**市区设立除外),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受让人如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受让****公司中的占比股份不低于30%,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若受让人逾期不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变更手续的,逾期之日起****公司,新公司需按以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5)受让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6)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出让文件为准。
七、****银行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4312 7563 4540
八、联系方式:
******局 江先生 0593-****876
**** 缪女士 0593-****169
**** 陈先生 0593-****606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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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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