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年检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进行报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年检
二、项目概况
****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356号)、《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及煤矿安全标准化相关要求,****煤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现对在用349台各类传感器及便携式检测仪器进行年度校准、维护与检测。
三、询价内容及数量
本次询价内容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及便携式检测仪器的年度校准、功能测试、损坏维修及校准证书出具服务,具体清单如下:
| 传感器/ 仪器名称 |
数量(台/ 套) |
| 甲烷传感器 |
127 |
| 烟雾传感器 |
60 |
| 一氧化碳传感器 |
60 |
| 粉尘传感器 |
51 |
| 温度传感器 |
27 |
| 二氧化碳传感器 |
9 |
| 光干涉瓦斯检测仪 |
2 |
|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
6 |
| 便携式噪声检测仪 |
2 |
| 4合1气体检测仪(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 |
3 |
| 便携式粉尘检测仪 |
2 |
| 合计 |
349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单位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资质范围包含甲烷、一氧化碳、粉尘、温度、二氧化碳、烟雾传感器检测项目。
3、具备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或专项计量授权证书,授权范围覆盖甲烷、一氧化碳、粉尘、温度、烟雾、二氧化碳传感器项目。
4、具备中国****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5、****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MA/KA相关)。
(二)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一级或二级注册计量师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2、校准人员须持有传感器校准员证(内部或行业培训合格)。
五、项目工期及服务要求
1、工期要求:分批校准,签订合同后2天内完成第一批设备检验,7天内完成第二批设备检验。
2、服务要求:
2.1 校准过程中发现损坏的传感器及仪器,须免费进行维护修复;无法修复的,须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并提出更换建议。
2.2 全部设备校准完成后,须为每台设备出具单独的、符合国家规范的检定及校准证书,并提交完整的校准记录存档。
2.3 校准后须对每台传感器进行超限断电测试,确保系统联动功能正常。
2.4 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
六、技术标准及要求
1、严格按照以下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校准工作: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煤)1-2010《矿用甲烷传感器》、《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
2、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准气样(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粉尘、烟雾、温度)进行校准,校准原始记录须完整、真实、可追溯。
3、严格执行传感器检定周期要求:一氧化碳传感器每半年校准1次,甲烷、粉尘、烟雾、二氧化碳、温度传感器每年校准1次。
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精度要求,不合格设备须立即标注并处理。
七、报价要求
(一)、报价构成
1、报价为一次性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校准费、标准气样费、设备维修费、交通费、食宿费、证书费、税费、保险费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报价须注明单价、总价及税率,****银行承兑付款。
3、付款方式:年检工作全部完成,出具校准证书且开具全额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二)、提交资料(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社保缴纳证明;
4、报价单;
5、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近3****煤矿传感器年检项目合同复印件);
6、服务方案(含工期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承诺)。
八、报价方式:
仅接受电子邮件报价。所有报价文件请扫描成清晰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tzzb@sxtzjtzbzx.****.com。
九、时间安排
询价公告发布及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日18时30分(**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加急标书代写
十、评审与确定方式
1、评审以符合项目资格要求、服务要求为前提,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实力、同类项目业绩、报价合理性、服务承诺等因素,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2、甲方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虚假信息,立即取消其响应及成交资格。
3、甲方不承诺最低报价成交,有权对本询价公告进行解释、修改、终止,无需向未成交供应商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4、最终付款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为准,甲方保留对付款方式的最终决定权。(供应商如提出的新的付款方式,将作为评审的重要评分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中心联系人:郭鹏飞 联系电话:186****9191
项目实施单位联系人:雷雅俊 联系电话:139****6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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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