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G4223**至**高速公路****(鄂渝界)至**段(一期)工程文物保护服务已经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地点:**市**区、**县、**县、**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路线起于**县**镇附近,设枢纽互通与在建的**至**高速公路交叉,预留项目二期工程鄂渝界至**段接入条件。向西经**镇、庙宇镇,在**村附近与在建的**至**高速公路交叉,经**县五马镇、安坪镇、甲高镇、**县故陵镇,在宝坪镇与在建的**至龙缸高速公路交叉,经凤鸣镇、**区太安镇、白羊镇、**镇,终点止于**区**镇响滩村附近,接**至**高速公路。建设内容包括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连接线工程等。路线全长约141公里。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 280 万元。
2.4 招标范围:根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指定服务期限内,为G4223**至**高速公路****(鄂渝界)至**段(一期)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文物点,提供文物保护服务。
2.5 服务期限:本项目设计周期为15个日历日,施工周期为45个日历日(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出现特殊情况,双方可进行**协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古墓葬文物保护业绩。标书代写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②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4)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建项目团队,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投标人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投标人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委托代理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
(6)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 2026 年 5 月 29 日至 2026 年 6 月 3 日(每日 9 时 00 分至 17 时 00分);
(2)购买地点:**市两江新区**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市两江新区服装城大道48号国际家纺城B8栋18楼。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和****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周家坝街道天子路1035号办公楼A幢2层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6****153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两江新区**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
联 系 人:苏先生、陈女士
电 话:023-****7200
传 真:023-****7197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