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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82MA2824BK33 | 建设单位法人:罗培栋 |
| 冯红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开发区开源路296号 |
| 年产520万支功能性过滤组件及其纯净装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63-C3463-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开发区开源路296号 |
| 经度:121.198170 纬度: 30.23850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3 |
| 慈环建〔2022〕2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14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2824BK-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MA2824BK-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MA2KNHG1-0,MA283AYU-3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2026-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30 |
| 2026-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net/index-main.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20万支功能性过滤组件及其纯净装备,其中超滤膜组件20万支,反渗透膜组件500万支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第一阶段验收,第一阶段年产508万支功能性过滤组件及其纯净装备,其中超滤膜组件8万支,反渗透膜组件500万支 |
| 本项目为第一阶段验收,第一阶段已建成微滤膜生产线2套、中空纤维超滤膜生产线4套、反渗透底膜生产线2套、反渗透复合膜生产线4套,具备年产508万支功能性过滤组件及其纯净装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基膜(微滤膜)生产工艺:前端主要包括投料、分散、成型、烘干;后端主要包括轧制、裁切、收卷; 2、中空纤维超滤膜生产工艺: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分别调配纺丝原液,纺丝原液经过滤、脱泡后,通过计量泵输送至喷丝头,从环形缝隙中挤出,同时将芯液注入喷丝头,经过一段空气浴后,喷出的纤维进入凝固浴,在凝固浴中环形铸膜液中的溶剂向凝固浴扩散,凝固浴中凝固剂向铸膜液细流扩散,皮层很快形成,随着双扩散的进一步进行细流内部组成的变化,当达到临界浓度时,形成固相纤维,经过进一步的成形,最后将其卷绕在具有往复结构的绕丝机上,得到初生纤维。初生纤维再经漂洗、甘油水溶液浸浴、亚硫酸氢钠水溶液浸浴等后处理后,通过风冷干燥、抽检后形成中空纤维超滤膜膜丝。 3、膜组件生产工艺:根据产品要求,将干燥后的膜丝摆放在浇筑架上,梳理整齐后填充到膜壳内腔中,固定好膜壳和浇筑漏斗;将环氧树脂胶浇注到模具中,固化时间5~8h;固化后,利用膜组件切割机从膜壳底部切除2cm,露出膜丝内孔;再利用环氧树脂胶胶粘膜壳和端口;最后经完整性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 4、反渗透膜及其组件生产工艺:原材料聚砜、DMF及添加剂按一定比例送入密闭搅拌器进行密闭搅拌,搅拌至完全溶解后经过静置脱泡处理,然后送入刮膜机同时后处理水箱加入纯水,此时在刮膜机进口放入基膜,基膜在刮膜机内经过凝固浴相转化、清洗、热水洗后形成UF基膜,UF基膜送入覆膜机进行涂覆、界面聚合及烘干处理后得到RO复合膜,RO复合膜根据客户的需要,裁剪后经过卷膜机、熟化、切头后得到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基膜生产线网部排水、设备清洗水;中空纤维超滤膜生产线和反渗透膜生产线凝固浴废水、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蒸汽热能机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超重力尾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2、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浇注废气、聚乙醇涂膜烘干废气、聚氨酯胶粘剂挥发废气、超声波焊接废气和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达标排放;中空纤维超滤膜生产线纺丝原液制备及脱泡废气、纺丝废气和切头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UF膜生产过程挥发性废气(包括配料及脱泡废气、涂布废气和凝固浴废气)、G溶液涂覆及风干废气、F溶液涂覆及烘干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其中二甲基甲酰胺(DMF)排放参照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和表6限值要求。DMF废水处理设备尾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限值要求。蒸汽热能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重点产臭部位加盖,臭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导热油、废原料桶、废化****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排水已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生产废水(包括基膜生产线网部排水、设备清洗水;中空纤维超滤膜生产线和反渗透膜生产线凝固浴废水、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蒸汽热能机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超重力尾水等)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要求。 2、浇注废气、聚乙醇涂膜烘干废气、聚氨酯胶粘剂挥发废气、超声波焊接废气和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等废气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操作管理,无组织排放;中空纤维超滤膜生产线纺丝原液制备及脱泡废气、纺丝废气等废气汇同1#污水站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UF膜生产过程挥发性废气(包括配料及脱泡废气、涂布废气和凝固浴废气)等废气汇同2#污水站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RO膜生产过程挥发性废气(G溶液涂覆及风干废气、F溶液涂覆及烘干废气等)经RTO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蒸汽热能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DMF废水处理设备尾气依托现有RTO装置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本次验收阶段2****处理站重点产臭部位已加盖,废气经2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一2008)3类标准。 4、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属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厂区内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暂存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和危险固废仓库。 |
| (1)排气筒高度增高:103厂房基膜(微滤膜)生产线燃气蒸汽热能机废气排气筒高度由8m增高至30m; (2)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能力增大及排气筒高度增高:102厂房1条中空纤维超滤膜生产线调整至104厂房,104厂房中空纤维超滤膜生产线工艺废气以及现有1#污水站废气处理系统设计风量增大,排气筒高度由15m增高至20m; (3)废气处理装置合并:**2#污水站废气去向调整,原纳入102厂房中空纤维超滤膜生产线工艺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现纳入102厂房反渗透底膜生产线废气,废气处理工艺不变,仍为**碱液喷淋,同步102厂房反渗透底膜生产线工艺废气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增大;101厂房反渗透复合膜生产线废气和102厂房反渗透复合膜生产线废气合并为1套47628m3/hRTO系统处理; (5)排气筒合并:102厂房6#反渗透复合膜生产线烘道加热形式变化,由燃气机直接热风烘干调整为蒸汽加热烘干,原2根排气筒合并为1根,排气筒数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现场已设置3个的地上应急水池,合计250m3,可满足环评中提出的“设置不小于195m3的事故应急池”的要求 |
| 现场已设置3个的地上应急水池,合计250m3,可满足环评中提出的“设置不小于195m3的事故应急池”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66696 | 88260 | 0 | 0 | 66696 | 66696 | |
| 0 | 2.668 | 3.531 | 0 | 0 | 2.668 | 2.668 | |
| 0 | 0.189 | 0.25 | 0 | 0 | 0.189 | 0.18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884 | 1.065 | 0 | 0 | 0.884 | 0.88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6 | 0.525 | 0 | 0 | 0.066 | 0.066 | / |
| 0 | 4.097 | 19.486 | 0 | 0 | 4.097 | 4.097 | / |
| 0 | 0.18 | 0.644 | 0 | 0 | 0.18 | 0.18 | / |
| 0 | 5.092 | 10.413 | 0 | 0 | 5.092 | 5.092 | / |
| 1 | 2#污水处理站 | 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和总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处理厂排放废水中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省地方标准《****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因子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级标准 | 混凝+气浮+(IC)+A+O +MBR+BAF+A+O+MBR,处理能力350m3/d | 监测2天,4次/天 | |
| 2 | 1#污水处理站 | 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和总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处理厂排放废水中CODCr、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省地方标准《****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因子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级标准 | 混凝+气浮+(IC)+A+O +MBR+BAF+A+O+MBR,设计处理能力120m3/d | 监测2天,4次/天 |
| 1 | RTO | 本项目有组织生产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其中二甲基甲酰胺使用过程与聚氨酯湿法合成革工艺相似,因此参照《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 DMF聚氨酯湿法工艺排放限值50mg/m3;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中的烟尘、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即烟尘浓度≤200mg/m3,烟气黑度1级。NOx和SO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即NOx浓度≤240 mg/m3,SO2浓度≤550 mg/m3。本项目位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管理中,针对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企业承诺按照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 mg/m3、200 mg/m3进行管控。本项目燃气蒸汽热能机废气排放标准参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1套RTO处理系统,并依托现有一期RTO处理系统 | 监测2天,3次/天 | |
| 2 | **碱液喷淋系统 | 本项目有组织生产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其中二甲基甲酰胺使用过程与聚氨酯湿法合成革工艺相似,因此参照《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 DMF聚氨酯湿法工艺排放限值50mg/m3;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中的烟尘、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即烟尘浓度≤200mg/m3,烟气黑度1级。NOx和SO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即NOx浓度≤240 mg/m3,SO2浓度≤550 mg/m3。本项目位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管理中,针对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企业承诺按照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 mg/m3、200 mg/m3进行管控。本项目燃气蒸汽热能机废气排放标准参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2套**碱液喷淋系统 | 监测2天,3次/天 | |
| 3 | 袋式除尘器 | 本项目有组织生产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其中二甲基甲酰胺使用过程与聚氨酯湿法合成革工艺相似,因此参照《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 DMF聚氨酯湿法工艺排放限值50mg/m3;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中的烟尘、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即烟尘浓度≤200mg/m3,烟气黑度1级。NOx和SO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即NOx浓度≤240 mg/m3,SO2浓度≤550 mg/m3。本项目位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管理中,针对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企业承诺按照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 mg/m3、200 mg/m3进行管控。本项目燃气蒸汽热能机废气排放标准参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1套袋式除尘器 | 监测2天,3次/天 | |
| 4 | 排气筒 | 本项目有组织生产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其中二甲基甲酰胺使用过程与聚氨酯湿法合成革工艺相似,因此参照《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 DMF聚氨酯湿法工艺排放限值50mg/m3;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中的烟尘、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即烟尘浓度≤200mg/m3,烟气黑度1级。NOx和SO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即NOx浓度≤240 mg/m3,SO2浓度≤550 mg/m3。本项目位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管理中,针对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企业承诺按照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 mg/m3、200 mg/m3进行管控。本项目燃气蒸汽热能机废气排放标准参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新增12根排气筒 | 监测2天,3次/天 |
| 1 | 减震隔声降噪 | 厂界四侧噪声昼间、夜间噪声声级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减震隔声降噪 | 每天昼夜各1次,共2天 |
| 1 | 依托现有1间25㎡的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依托105厂房现有一般固废仓库进行贮存。 | 依托现有1间25㎡的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依托105厂房现有一般固废仓库进行贮存。 |
| 1 | 设置230m3的事故应急池 | 已设置250m3的事故应急池 |
| 1、依托现有化学品仓库; 2、依托现有研发楼; 3、依托现有倒班宿舍; 4、依托现有1台1t/h燃气蒸汽热能机,配套DMF废水处理设备; 5、依托现有RTO系统,配套DMF废水处理设备废气收集处理; 6、依托现有1#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20t/m3/d:废水处理工艺为混凝+气浮+(IC)+A+O +MBR+BAF+A+O+MBR; 7、依托现有1间25㎡的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8、依托105厂房现有一般固废仓库进行贮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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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