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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5MAD4PT0Y8L | 建设单位法人:薛** |
| 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园区张朱**侧1号 |
| 瑞褀公司EPP****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7.446944 纬度: 32.371111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7 |
| 定环函〔2024〕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5MAD4PT0Y8L001X |
| 2025-09-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2000 |
| 1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5MAD4PT0Y8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2MYPAR9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46M0YC4Q | 竣工时间:2025-08-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1 |
| 本项目属于**项目;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项目;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业园区张朱**侧1号,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9990.99m2,项目总建筑面积28991m2(其中:2栋厂房24922m2、综合楼3427m2、门卫室64m2、地下消防水泵房128m2);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道路等辅助工程。购置EPP、EPS全自动设备30台,配套空压机、生物质气化炉等生产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2500吨EPP制品及2500吨EPS制品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工业园区张朱**侧1号,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9990.99m2,项目总建筑面积28991m2(其中:2栋厂房24922m2、综合楼3427m2、门卫室64m2、地下消防水泵房128m2);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道路等辅助工程。购置EPP、EPS全自动设备30台,配套空压机、生物质气化炉等生产辅助设备,现实际年产2500吨EPP制品及2500吨EPS制品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EPP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EPP颗粒)→发泡→预热模具→保压熟化→加热成型→冷却→烘干定型→检验测试→组装→EPP制品成品出库 EPS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发泡→预热模具→保压熟化→加热成型→冷却→烘干定型→检验测试→组装→成品出库 | 实际建设情况:EPP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EPP颗粒)→发泡→预热模具→保压熟化→加热成型→冷却→烘干定型→检验测试→组装→EPP制品成品出库 EPS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发泡→预热模具→保压熟化→加热成型→冷却→烘干定型→检验测试→组装→成品出库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软水制备浓水排入**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吴****处理厂接管要求。 废气:项目发泡、保压熟化、加热成型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生物质气蒸汽锅炉、2#生物质气蒸汽锅炉废气分别经两套“低氮燃烧器+双碱法脱硫装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装置”处理,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噪声: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将主要产噪设备布设在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并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项目应规范设置15m2危废暂存间一座,危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固废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目前**吴****处理厂还在建设中,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详见验收报告附件。 废气:发泡、保压熟化、加热成型废气实际采用集气罩收集+催化燃烧装置。燃生物质气锅炉废气实际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炉内脱硝装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个锅炉各配一套除尘器。 固废:由于本项目发泡、保压熟化、加热成型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由“集气罩收集+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为“集气罩收集+催化燃烧装置”,即不会产生废UV灯管,但会产生废催化剂 2、项目生物质汽化炉燃烧会产生竹焦油,竹焦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水:目前**吴****处理厂还在建设中,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详见验收报告附件。 废气:发泡、保压熟化、加热成型废气实际采用集气罩收集+催化燃烧装置。燃生物质气锅炉废气实际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炉内脱硝装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个锅炉各配一套除尘器。 固废:由于本项目发泡、保压熟化、加热成型工序废气治理设施由“集气罩收集+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为“集气罩收集+催化燃烧装置”,即不会产生废UV灯管,但会产生废催化剂 2、项目生物质汽化炉燃烧会产生竹焦油,竹焦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71 | 2.51 | 0 | 0 | 1.71 | 1.71 | |
| 0 | 0.033 | 0.101 | 0 | 0 | 0.033 | 0.03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11 | 0.21 | 0 | 0 | 0.041 | 0.041 | / |
| 0 | 0.341 | 6.19 | 0 | 0 | 0.341 | 0.34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758 | 0.675 | 0 | 0 | 0.376 | 0.376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实行雨污分流制,废水主要职工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软水制备弃水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循环废水、软水制备弃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在2025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验收监测期间,在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pH值、总磷、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 1 | 发泡、保压熟化、加热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催化燃烧装置(编号: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发泡、保压熟化、加热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催化燃烧装置(编号: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在2025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发泡、保压熟化、加热成型废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燃生物质气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SNCR炉内脱硝装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2个锅炉各配一套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编号: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市《关于印发**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 燃生物质气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器+SNCR炉内脱硝装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2个锅炉各配一套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装置(编号: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在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燃生物质气锅炉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检测结果符合**市《关于印发**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号)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
| 1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 在2025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验收监测期间昼间检测结果为54-57dB(A)、夜间检测结果为43-46dB(A),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噪声昼间、夜间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项目应规范设置15m2危废暂存间一座,危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固废妥善处置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捕集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竹炭、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竹焦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间20m2,危废暂存间3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保证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漏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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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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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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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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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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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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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