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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1MADFC51XXB | 建设单位法人:胡志锋 |
| 吴瑞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梅陇镇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23#工贸楼和24#工贸楼 |
| ****首饰倒模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38-C2438-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梅陇镇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23#工贸楼和24#工贸楼 |
| 经度:115.228660 纬度: 22.92735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3 |
| 汕环**审〔20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0 |
| 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1MADFC51XX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521MADFC51XXB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300MA5FB6KP84 | 竣工时间:2025-09-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list_21/282.html |
| **县金****公司首饰倒模生产项目位于**县梅陇镇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23#工贸楼和24#工贸楼。 | 实际建设情况:原建设单位2025年8月21日改名为****,位于**县梅陇镇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23#工贸楼和24#工贸楼。项目实际建设分为一期和二期,一期工程已经建成了23号楼的所有车间和位于24****办公室、仓库、危废间、废水处理站等措施。二期尚未建成。 |
| 与环评及批复文件基本相符,无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品为银、铜首饰铸件,年产银饰铸件100t/a、铜饰铸件60t/a。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的产能为年加工银饰铸件70吨,铜饰铸件42吨,完成投资约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0万元。 |
| 与环评及批复文件基本相符,无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从事银、铜首饰铸件的倒模加工,生产工艺为调配石膏浆→注石膏→脱蜡→(熔银/铜)浇铸→脱石膏→冲洗→成品铸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从事银、铜首饰铸件的倒模加工,生产工艺为调配石膏浆→注石膏→脱蜡→(熔银/铜)浇铸→脱石膏→冲洗→成品铸件。 |
| 与环评及批复文件基本相符,无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粉尘、酸雾废气和车间内的非甲烷总烃采用“碱式喷淋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经处理后粉尘和酸雾废气排放浓度低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排放浓度低于**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的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碱式喷淋塔+过滤器+低温等离子处理器+二级活性炭”对有机废气进行吸附处理,经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浓度低于**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的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期工程23号楼石膏粉投料、冲洗工序产生的粉尘、酸雾废气环评工艺为喷淋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由于石膏粉投料、冲洗工序与脱蜡工艺分别在白天和夜间生产,粉尘、酸雾废气与有机废气收集处理交替运行,故白天生产产生的粉尘、酸雾废气不含夜间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因此11套粉尘、酸雾废气处理措施不安排活性炭吸附装置,变动为“碱式喷淋”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粉尘、酸雾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一期工程)在23号楼共设置了6套有机废气处理措施,采用“碱式喷淋塔+过滤器+低温等离子处理器+二级活性炭”对有机废气进行吸附处理,经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的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 与环评及批复文件基本相符,无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期工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废石蜡、废石膏、沉淀污泥、普通废包装材料等,****园区******公司统一委托****处置。 本项目(一期工程)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酸、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等。本项目(一期工程)已按要求设置了规范化危废暂存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运输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 本项目(一期工程)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与环评及批复文件基本相符,无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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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首饰产业环****处理厂的进水限值 | 本项目(一期工程)生产****处理站处理后,80%尾水回用于生产流程中的冲洗工序和喷淋补水,20%尾水排入**首饰产****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委托**市****公司对本项目已经建成的一期工程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市****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对本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其本项目(一期工程)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 |
| 1 | 粉尘、酸雾废气处理措施(11套) | 本项目(一期工程)粉尘和酸雾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本项目一期工程23号楼石膏粉投料、冲洗工序产生的粉尘、酸雾废气处理措施为“碱式喷淋”。 | 委托**市****公司对本项目已经建成的一期工程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市****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对本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其本项目(一期工程)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 | |
| 2 | 有机废气处理措施(6套) | 本项目(一期工程)有机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表3中的限值 | 一期工程23号楼已建成6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委托**市****公司对本项目已经建成的一期工程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市****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对本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其本项目(一期工程)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 |
| 1 | 生产设备在选型上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防止不良工况下的故障噪声产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减少高噪声设备工作。 | 本项目(一期工程)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噪声源,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定期设备维护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 委托**市****公司对本项目已经建成的一期工程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市****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对本项目(一期工程)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其本项目(一期工程)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 |
|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本项目(一期工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运营期产生的废石蜡、废石膏、沉淀污泥、普通废包装材料等,****园区******公司统一委托****处置。 本项目(一期工程)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酸、废活性炭、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等。本项目(一期工程)已按要求设置了规范化危废暂存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运输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 本项目(一期工程)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本项目生产****处理站处理后,出水80%回用于生产流程中的冲洗工序和喷淋补水,20%****水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一期工程)实际产生的废水量约为207.453t/d,约为总废水量的70%,****处理站处理后,出水80%回用于生产流程中的冲洗工序和喷淋补水,20%****水厂。****水厂的废水水质符合**首饰产业环****处理厂的进水限值,本项目(一期工程)生活污水经集聚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集聚区生活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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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