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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947288 | 建设单位法人:刘民强 |
| 石炳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市鄂温克****煤矿**内 |
| ****第三煤矿通风系统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28-煤炭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20-B0620-褐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煤矿**内 |
| 经度:120.497160 纬度: 49.1872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3 |
| 呼环审〔202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45.71 |
| 473.7 | 运营单位名称:****第三煤矿 |
| ****0000MA0MYCQN9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91MA0NBXLYXF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2025-12-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24 |
| 2026-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西三采区通风系统改造工程,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回风斜井及工业场地、灌浆系统、****泵站、灌浆用水管线、风井变电所,其余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西三采区通风系统改造工程,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回风斜井及工业场地、灌浆系统、****泵站、灌浆用水管线、风井变电所,其余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主立井、副立井进风,西三采区回风斜井回风。 | 实际建设情况: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主立井、副立井进风,西三采区回风斜井回风。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注浆站废气:苫盖,洒水抑尘。2、风排瓦斯:插管抽放、实时监测。3、生活污水:经****处理站处理后回用。4、噪声治理: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5、生活垃圾:****公司定期清运,****填埋场。 | 实际建设情况:1、注浆站废气:注浆站所需黄土储存在封闭式车间内部,优于环评设计。2、风排瓦斯:插管抽放、实时监测。3、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原有工人废水经****处理站处理后回用。4、噪声治理: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5、生活垃圾: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原有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 |
| 环评设计注浆站废气采用苫盖,洒水抑尘措施,实际注浆站所需黄土储存在封闭式车间内部,优于环评设计。其他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工程措施 ①表土剥离 **西三采区风井工业场地施工前对建设区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于绿化空地;剥离厚度0.40m,剥离面积0.41h㎡,总剥离量0.16万m3。 ②土地整治 施工结束后为后续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采用机械整平,然后将施工前存放的表土均匀地铺设在地面上,平整后清理石块等杂物,深耕,进行土地整治,平整后覆表土厚0.30m,表土来源于施工前剥离表土。土地整治面积共计0.41h㎡,共回覆表土0.12万m3。 (2)植物措施 西三采区风井工业场地植草0.3h㎡。 (3)表土临时防护措施 西三采区风井工业场地设置消防沙堆2处,设计临时堆放期,堆放面积0.05h㎡,堆放高度1.5m,边坡及顶部采用密目网苫盖;风井工业场地临时堆放表土0.20万m3,堆放面积0.10h㎡,堆高2.5m,堆放边坡1:1,临时苫盖防护。 | 实际建设情况:(1)工程措施 ①表土剥离 **西三采区风井工业场地施工前对建设区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于绿化空地;剥离面积0.41h㎡,总剥离量0.34万m3。 ②土地整治 施工结束后为后续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采用机械整平,然后将施工前存放的表土均匀地铺设在地面上,平整后清理石块等杂物,深耕,进行土地整治,平整后覆表土厚0.45m,表土来源于施工前剥离表土。土地整治面积共计0.41h㎡,共回覆表土0.185万m3。 (2)植物措施 西三采区风井工业场地植草0.3h㎡。 (3)表土临时防护措施 西三采区风井工业场地设置消防沙堆2处,设计临时堆放期,堆放面积0.05h㎡,堆放高度1.5m,边坡及顶部采用密目网苫盖;风井工业场地临时堆放表土0.20万m3,堆放面积0.10h㎡,堆高2.5m,堆放边坡1:1,临时苫盖防护。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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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MBR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掘进涌水、灌浆管线清管、试压废水、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施工期回风井、****工会产生掘进涌水,掘进涌水排入****处理站处理。 清管、试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铁锈和少量泥沙,排至施工场地内临时设置的沉淀池中,经沉淀后部分回用下一管段,多余污水可就近用于管线附近道路绿化带浇灌及降尘加湿用水。 施工期生活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施工废水来源于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施工阶段产生的泥浆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废水产生,**原有员工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S-MBR工艺,处理后的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全部回用。 | 无 |
| 1 | 插管抽放、实时监测 | 《****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21522-2024) | 注浆站废气:用于注浆所需黄土储存在注浆站车间内部,黄土来****公司土建施工工地,满足《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 ****煤矿风排瓦斯):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层瓦斯含量很低。项目采取在上隅角采空区插(埋)管抽放瓦斯和本煤层施工钻孔抽放瓦斯方法,抽放泵站已设甲烷传感器防止瓦斯泄漏。 | 2026年4月9日-10日,厂界上风向①、下风向①②③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277mg/m3、0.277mg/m3,均低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甲烷无限值要求,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体积百分数)分别为1.82×10-4%、1.83×10-4%;回风井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体积百分数)分别为1.90×10-4%、1.97×10-4%; |
| 1 | 低噪声设备、减震基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1)高噪声设备如通风机、泵类、压风机等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 (2)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各类设备设置减振基础。 (3)通风机房选用低噪声轴流式通风机;风道采用絮凝土结构;墙壁设吸声板。 (4)泵房安装隔声门窗,同时对各类水泵安装减振机座。 | 2026年4月9日-10日的检测结果表明:厂界东、南、西、北1m处的昼间噪声为54-59dB(A)、夜间噪声为43-4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定期对注浆站蓄水池下游地下水监测井水质进行监测,当出现超标现象时,应立即停产并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本项目在厂区蓄水池下游增加1口水井(120m)作为本项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进行监测,当出现超标现象时,应立即停产并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 1 | 挖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及采空区回填;表土单独堆存后作为生态恢复覆土使用;掘进矸石用于公路、自备铁路路基维护及沉陷区治理;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指定排放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公司清运****填埋场处置。 | 挖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及采空区回填;表土单独堆存后作为生态恢复覆土使用;掘进矸石用于公路、自备铁路路基维护及沉陷区治理;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指定排放地点处置;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原有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 |
| 1 | 项目建成后西三采区风井工业场地0.3h㎡绿化,种植羊草以及披碱草,剩余0.11 h㎡硬化;管线工程施工结束后为后续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采用机械整平,然后将施工前存放的表土均匀地铺设在地面上,平整后清理石块等杂物,深耕,进行土地整治,表土来源于施工前剥离表土,管线工程迹地植被恢复面积共计1.18h㎡,采取种草恢复植被,种植羊草以及披碱草,因此对区域生态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 项目建成后西三采区风井工业场地0.3h㎡绿化,种植羊草以及披碱草,剩余0.11 h㎡硬化;管线工程施工结束后为后续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采用机械整平,然后将施工前存放的表土均匀地铺设在地面上,平整后清理石块等杂物,深耕,进行土地整治,表土来源于施工前剥离表土,管线工程迹地植被恢复面积共计0.37h㎡,采取种草恢复植被,种植羊草以及披碱草,因此对区域生态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
| 1 | 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到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 ****第三煤矿于2024年9月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并于2024年9月14日送******执法大队备案,备案号150724-2024-013。 |
| 主井、副井、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主井、副井、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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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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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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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成后西三采区风井工业场地0.3h㎡绿化,种植羊草以及披碱草,剩余0.11 h㎡硬化;管线工程施工结束后为后续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采用机械整平,然后将施工前存放的表土均匀地铺设在地面上,平整后清理石块等杂物,深耕,进行土地整治,表土来源于施工前剥离表土,管线工程迹地植被恢复面积共计1.18h㎡,采取种草恢复植被,种植羊草以及披碱草,因此对区域生态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西三采区风井工业场地0.3h㎡绿化,种植羊草以及披碱草,剩余0.11 h㎡硬化;管线工程施工结束后为后续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采用机械整平,然后将施工前存放的表土均匀地铺设在地面上,平整后清理石块等杂物,深耕,进行土地整治,表土来源于施工前剥离表土,管线工程迹地植被恢复面积共计0.37h㎡,采取种草恢复植被,种植羊草以及披碱草,因此对区域生态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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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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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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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