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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矸石综合利用与露天采坑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现已委托****对“****煤矸石综合利用与露天采坑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生态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煤矸石综合利用与露天采坑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煤矸石综合利用与露天采坑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摩尔沟。 建设性质:**。 项目概况:本项目依托120万吨/年露天矿产能,建设处理**市****公司洗煤厂矸石综合利用系统,通过采坑回填生态修复实现煤矸石零外排,建成“煤矸石消纳 生态修复”一体化绿色矿山示范工程。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田总 联系电话:152****5814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 地址:**自治区****科技园13号楼2层6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1****1942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直接填写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2、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3、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 2026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