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4X8JJ434 | 建设单位法人:陈小硕 |
| 陈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湖 |
| ****园区东园大道旁 |
| ****第十次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湖 ****园区东园大道旁 |
| 经度:113.941980 纬度: 23.0606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8 |
| 东环建〔2025〕26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900MA4X8JJ434001Q |
| 2025-12-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24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4X8JJ43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900MA527EYU6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27EYU65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2026-01-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31 |
| 2026-04-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863PTp |
| ****第十次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东****公司**松****公司第十次改扩建项目(一期)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第十次改扩建项目在原厂区进行改扩建,在原厂区**一栋5栋(6F)厂房和一栋7栋(6F)厂房和新租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3A栋厂房的1-8F、3B栋厂房的1-8F、3C栋厂房1-5F,占地面积11096.42m2,建筑面积108429.04m2。 增加铝合**板外壳、手机中框1#、手机中框2#、钛合金边框+铝合金中板的加工生产,并取消部分阳极氧化加工长盈其他厂区产品中金属结构外观件生产,年加工生产铝合**板外壳990.05万件、手机中框1#1100万件、手机中框2#1508.7万件、钛合金边框+铝合金中板1234万件;取消阳极氧化加工长盈其他厂区产品中金属结构外观件1370.7507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第十次改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园区东园大道旁(北纬23°03′36.10″,东经113°56′44.15″),本项目在原厂区进行改扩建,在原厂区增加一栋5栋(6F)厂房和一栋7栋(6F)厂房和新租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3A栋厂房的1-8F、3B栋厂房的1-8F、3C栋厂房1-5F,增加占地面积11096.42m2,建筑面积108429.04m2。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进行分期建设及验收,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主要从事铝合**板外壳、手机中框、钛合金边框、铝合金中板的加工生产,并取消部分阳极氧化加工长盈其他厂区产品中金属结构外观件生产。年产铝合**板外壳600万件、手机中框1# 660万件、手机中框2# 900万件、钛合金边框及铝合金中板740万件/年,取消阳极氧化加工长盈其他厂区产品中金属结构外观件1370.7507万件。 |
| 对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CNC加工、E处理、测试、冲压、打印、点胶、电泳、镀膜、锻压、辅助设备、固溶、焊接、烘干、烘胶、烤墨、拉丝、镭雕、抛光、喷胶、喷墨、喷砂、清洗、去毛刺、丝印、退火、压铸、研磨、阳极氧化、移印、注塑、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阳极氧化、E处理、喷砂、CNC加工、焊接、冲压、抛光、研磨、点胶、烘干、烘胶、移印、测试 |
| 对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均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改扩建后,项目生产废水总产生量为4888.1645吨/日,其中CNC精雕、打磨及各个清洗过程、洗地废水、水帘柜喷涂、脱膜、电泳废水、研磨废水、CNC废水、锅炉废水及5栋3m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脱脂、表调废水等生产废水(2116.1145吨/日)经厂区内1#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65%(1375.474吨/日)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以及本项目要求的水质标准后回用生产工序,剩余35%(740.6405吨/日)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阳极氧化、蚀刻等生产废水2772.05吨/日),经厂区内2#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其中70%(1940.435吨/日)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以及本项目要求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剩余30%(831.615吨/日)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铝执行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六价铬≤0.05mg/L、总铬≤0.1mg/L)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待**湖生态园工业污水管网建成后,项目排放的工业污水须无条件接驳至工业污水管网引至自然水体排放,排水去向变更另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阳极氧化生产线、E处理生产线、配液、酸回收设备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氟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碱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喷砂、镭雕、抛光、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抛光、焊接、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点胶、喷胶、烘胶、碳氢清洗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墨、移印、丝印、打印、烤墨、电泳、烘干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注塑、点胶、移印、烤墨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CNC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废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污泥储存区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第一期生产废水总产生量为3919吨/日,其中CNC精雕、打磨及各个清洗过程、洗地废水、水帘柜喷涂、脱膜、研磨废水、CNC废水、锅炉废水及5栋3m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脱脂、表调废水等生产废水(1857吨/日)经厂区内1#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65%(1207.05吨/日)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以及本项目要求的水质标准后回用生产工序,剩余35%(649.95吨/日)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阳极氧化等生产废水(2062吨/日),经厂区内2#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其中70%(1443.4吨/日)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以及本项目要求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剩余30%(618.6吨/日)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铝执行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六价铬≤0.05mg/L、总铬≤0.1mg/L)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待**湖生态园工业污水管网建成后,本项目排放的工业污水将无条件接驳至工业污水管网引至自然水体排放,排水去向变更另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本项目第一期已严格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阳极氧化生产线、E处理生产线、配液、酸回收设备已设置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氟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有组织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碱雾有组织排放参照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喷砂、镭雕、抛光、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点胶、喷胶、烘胶工序已设置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墨、移印工序已设置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CNC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污泥储存区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本项目第一期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四)本项目第一期已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 本项目第一期涉及的废气污染源主要是CNC加工工序废气、E处理生产线废气、喷砂工序废气、阳极氧化生产线废气、点胶工序废气、镭雕工序废气、喷墨、移印工序废气、焊接工序废气、喷胶工序废气、烘胶工序废气、污水站废气等。 其余设备暂未建设。 本项目第一期建设 内容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一致,本项目第一期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2.8706 | 25.1859 | 47.1677 | 0 | 0 | 38.056 | 25.186 | |
| 8.9514 | 6.2741 | 151.0136 | 0 | 0 | 15.226 | 6.274 | |
| 0.1642 | 1.7383 | 17.4831 | 0 | 0 | 1.902 | 1.73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5 | 0.0054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74 | 0 | 2.2556 | 0 | 0 | 0.174 | 0 | / |
| 2.905 | 0.4858 | 7.3022 | 0 | 0 | 3.391 | 0.48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4.8395 | 0.1061 | 10.607 | 0 | 0 | 4.946 | 0.106 | / |
| 1 | 2#废水处理站 | 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的“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和车间回用水水质要求,排放废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铝执行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严的指标,且六价铬≤0.05mg/L、总铬≤0.1mg/L。 | 1)含镍废液/废水 含镍废液先经“pH调节池+混凝絮凝池+沉淀池”预处理后少量分批加入含镍废水,可减少对后续物化、生化、膜过滤的不利影响。经预处理的含镍废液与含镍废水采取“pH调节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pH调节池+漂水氧化池+pH调节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pH调节池+砂滤池+离子交换系统”处理达标后,进入综合生化池。 2)染色废液/废水 染色废液先经“反应池+pH调节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处理后少量分批加入染色废水,可减少对后续物化、生化、膜过滤的不利影响。经预处理的染色废液与染色废水一起经“反应池+pH调节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中转池+砂滤池+离子交换系统”处理达标后,进入综合生化池。 3)酸性废液、碱性废液、有机废液、综合废水 碱性废液、酸性废液、有机废液少量分批加入综合废水调节池,碱性废液、酸性废液可起到调节废水pH值的作用,可减少对后续物化、生化、膜过滤的不利影响。碱性废液、酸性废液、有机废液与综合废水一起经“pH调节池+pH调节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 pH调节池+ pH调节池”处理后,进入综合生化池。 4)化抛废水、含氟废液/废水 含氟废液少量分批加入含氟废水,可减少对后续物化、生化、膜过滤的不利影响。含氟废液、含氟废水和化抛废水一起采用“pH调节池+混凝池+沉淀池+板框压滤机”处理后进入收集池,再经“pH调节池+混凝池+沉淀池+ pH调节池+混凝池+沉淀池”处理,可减少对后续物化、生化、膜过滤的不利影响。经过预处理后进入排放一级缺氧池。 5)进入综合生化池的废水 进入综合生化池的废水采用“pH调节池+缓冲池+缺氧池+好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中转池+ pH调节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中转池+砂滤池+二级RO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的“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和车间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反渗透产生的浓水进入排水收集池,再经“缺氧池+好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中转池+ pH调节池+芬顿池+pH调节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pH调节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及《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铝执行表1“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严的指标,且六价铬≤0.05mg/L、总铬≤0.1mg/L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 已监测 | |
| 2 | 1#废水处理站 | 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的“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和车间回用水水质要求;外排废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的较严值。 | 本项目超声波清洗线废水、自动清洗线、手动清洗线、研磨废水、水喷淋除尘装置废水、废切削液、CNC废水、湿式抛光废水、3m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中的脱脂、表调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的1#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的“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和车间回用水水质要求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的较严值后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 已监测 |
| 1 | 碱液喷淋 | 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碱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目前国家暂未制定磷酸雾的排放标准。 | 3m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239、DA247引至高空排放。 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碱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 2 | 碱液喷淋 | 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碱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目前国家暂未制定磷酸雾的排放标准。 | 3m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239、DA240引至高空排放。 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碱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 3 | 碱液喷淋 | 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碱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目前国家暂未制定磷酸雾的排放标准。 | 1.2m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241引至高空排放。 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碱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 4 | 碱液喷淋 | 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碱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目前国家暂未制定磷酸雾的排放标准。 | 1.2m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242引至高空排放。 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碱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 5 | 碱液喷淋 | 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目前国家暂未制定磷酸雾的排放标准。 | 1.2m全自动阳极氧化开发线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237引至高空排放。 硫酸雾、氮氧化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 | 已监测 | |
| 6 | 碱液喷淋 | 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碱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目前国家暂未制定磷酸雾的排放标准。 | 0.7m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246引至高空排放。 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碱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 7 | 碱液喷淋 | 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碱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目前国家暂未制定磷酸雾的排放标准。 | 2mE处理线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244、DA246引至高空排放。 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碱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 8 | 碱液喷淋 | 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目前国家暂未制定磷酸雾的排放标准。 | 4m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142、DA143、DA144、DA145引至高空排放。 硫酸雾、氮氧化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 | 已监测 | |
| 9 | 碱液喷淋 | 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目前国家暂未制定磷酸雾的排放标准。 | 4m全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138、DA139、DA140、DA141引至高空排放。 硫酸雾、氮氧化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5标准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指标。 | 已监测 | |
| 10 | 二级活性炭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要求。 | 点胶、烘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098引至高空排放。 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要求。 | 已监测 | |
| 11 | 布袋除尘+水喷淋 |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209、DA210、DA211引至高空排放。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 12 | 水喷淋 |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镭雕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164、DA258、DA259引至高空排放。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 13 | 水喷淋 |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220、DA222引至高空排放。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 14 | 除尘系统+水喷淋 |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除尘系统+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236、DA167、DA165、DA166引至高空排放。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 15 | 水喷淋 |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镭雕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056、DA214、DA219、DA215引至高空排放。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 16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要求。 | 点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269、DA270、DA272引至高空排放。 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要求。 | 已监测 | |
| 17 | 水喷淋 |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镭雕、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273、DA257、DA260、DA261引至高空排放。 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监测 | |
| 18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要求。 | 移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176、DA178引至高空排放。 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要求。 | 已监测 | |
| 19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喷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178引至高空排放。 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要求。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要求。 | 已监测 | |
| 20 | 碱液喷淋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污水站恶臭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089、DA090引至高空排放。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已监测 | |
| 21 | 碱液喷淋 | 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 阳极废气塔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放口DA245引至高空排放。 硫酸雾、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 已监测 |
| 1 | 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各机加工设备、风机、水泵等运行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有: (1)从噪声源入手,在采购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 (2)用隔声法降低噪声:采用适当的隔声设备如隔墙、隔声罩、隔声幕和隔声屏障等,能降低噪声级20-50分贝。 (3)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本项目各项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监测 |
| 1 | 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 为了避免污染地下水,保护地下水**,本项目在营运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跑、冒、滴、漏及防治措施建设项目对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并定期对管道等进行检查,发现泄漏,及时修复。 (2)化学品仓中化学品、危废仓中危险废物泄漏及防治措施 项目化学品仓中的化学品和危废仓中的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破裂、运输过程倾倒会使得化学品、危险废物泄漏,再通过地面渗漏到地下,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一定的污染。 项目化学品仓、危废仓拟采取的措施有: 1)对化学品仓、危废仓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压平、压实、抹光,并做好防腐措施; 2)对化学品仓、危废仓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3)要求化学品仓、危废仓设置有导流渠,设置导流渠,与事故池连接。导流渠要做好防渗漏措施。 (3)事故应急池的渗漏及防治措施 发生事故时,事故应急池存储的废水有可能通过地面渗入地下。 事故应急池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为一体,四边墙体采用垂直结构,内墙角(包括底角),采用圆滑过渡或45°斜角过渡,内表面做水泥砂浆抹面,并找平、压实、抹光,并做防腐、防渗处理。同时导流沟也要做好防腐、防渗处理。 (4)生活垃圾堆放的渗漏及防治措施 项目设有垃圾桶暂时存放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部分生活垃圾含有水份,若生活垃圾长时间堆放、垃圾桶破裂,则垃圾中的水份会渗入地下,并污染地下水。 对于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日产日清,一般不会产生垃圾渗滤液,同时对垃圾桶要定期检查,并在垃圾桶周围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并设计渗滤液排水收集系统,引至项目事故应急池,则垃圾渗滤液不会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本项目已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阳极氧化线、E处理线、清洗线、危废仓的巡视和监控,定期对设备装置进行维护,****运行处于良好的状态,一旦出现装置运行异常,及时检查,尽量避免装置设备中的物料和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现象产生。化学品仓库等重点防治区采取墁坡等措施,可以控制泄漏后物料扩散至非污染区。 2、分区防渗控制措施:本项目已针对厂区不同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护区、一般防护区和非污染区。重点防护区包括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点、车间,一般防护区包括生活垃圾堆放点、配电区等辅助设施区。除此之外的其他地区均为非污染区。 (1)非污染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可以满足该区域装置区防渗的要求。 (2)一般防护区:地基处理时表层5cm以上的夯实粘性土层,上部铺设15cm厚的防渗钢纤维混凝土现浇垫层。 (3)重点防护区:对于厂区内的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点、车间,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保局2004.4.30颁布试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进行地面防渗设计建设。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本项目第一期已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