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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租房产为位于**市**区五**3区9栋3街11号商业房产,租赁期一年。标的房产共1层,租赁面积约299.21㎡(以实际勘验为准)。 2、****银行抵预资产,均按资产现状对外招租。出租方不负责对标的门头、门面、门口区城、内部硬件设备及各类配套设施进行维修、翻新、完善、加装等任何工程与资金投入,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所有意向承租人务必提前自行到场实地查香、核实资产状况,充分评估后参与竞价,参与竞价即代表已完全知晓并接受资产现存全部状况。以下租金包含取暖、物业费。 3、本次出租房产除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外的物品、堆放物等不在本次招租范围之内,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清理。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工作,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中心****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郭豆133****1129。 6、承租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经营手续,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经济、法律、民事责任,不得利用出租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承租方承租后办理不了相关经营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禁止经营、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和行为,不可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中止租赁合约、收回房屋,承租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回,且出租方不负担此后果的任何责任和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7、承租方仅用于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影响出租**常安全运营及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不得利用房屋从事P2P、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易引发公众混淆、损害出租方品牌形象与信誉的金融类业务,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出租方声誉的行为。若承租方发生上述任一行为,或累计引发有效投诉达2次及以上,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已缴纳的押金不予退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并保留依法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8、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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