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核心启动区06-10-F-1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査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凋査技术导则》(HJ25.1-2019)、《****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于2026年5月13日委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心核心启动区06-10-F-19地块
(2)用地面积:13552.8m2(基于CGCS2000坐标)
(3)委托单位:****
(4)调查报告类型: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5)原土地类型:未利用地
(6)现土地权属人:厦****发展中心(厦****事务中心)
(7)规划土地类型: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目的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项目拟开展第一阶段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掌握地块所在位置及附近地块概况,了解地块历史用途,识别地块及周围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明确土壤环境状况,确定是否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三、调查结果
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土壤现场快筛情况: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无明显污染源对本地块造成不利影响、地块内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污水灌溉、污泥堆肥等情形;地块历史上无外来填土,2022年地块内临时道路拆除,对地块内再次进行平整,建渣外运。依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本地块原则上只需开展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周边无大型密集、规模化工业企业分布,周边人为活动对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结合周边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结论可知,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故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分析,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本****中心核心启动区06-10-F-19地块可作为规划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
联系方式:刘工 182****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