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建设项目南地块位于**区团泊****,总用地面积为66745.90m2。项目四至为:北至西次干路一,**常海道,南至支路四,西至团泊大道,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和导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经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该区域1988年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种植冬小麦、夏玉米等农作物;1995-2001年地块西北侧鱼塘面积扩大至本地块范围内,新增少量房屋,其余区域无变化;2002年地块内新增房屋建设,种植用地面积减少,****养鸡场、暖气片厂,相邻地块新增铸铜厂;2002年-2018年房屋数量逐年增加,农用地面积缩减;2018年相邻地块铸铜厂被拆除,其余区域无变化;2019年地块利用情况无明显变化;2020-2023年,地块外西北侧鱼塘因土地利用性质转变逐渐被填埋,地块东侧房屋减少;2023年-2025年地块利用情况无明显变化;2025年地块内房屋完成拆除,西北侧相邻地块开始建设施工;2026年4月完成土地平整。
地块周边800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分别为杨成庄乡董庄窠村、****大学新校区、汇金城、泊汇苑愉景城、团泊苑、董庄窠新苑、锦尚新苑、****幼儿园、****大学****学校。
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历史农田种植活动、养殖场、鱼塘养殖活动、铸铜厂、暖气片厂生产以及村庄村民生活活动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重点关注污染物包括铅、砷、汞、镉、铜等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农药以及石油烃、苯并(a)芘等多环芳烃,潜在污染物可能通过土壤淋滤、地表径流、地下水对流弥散等方式影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主要为铸铜厂生产、养殖场、养牛场生产经营,重点关注污染物与地块内一致,可能通过大气降尘、土壤淋滤、地下水对流弥散等途径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21个土壤监测点、5眼地下水监测井。采样调查阶段共采集74个土壤样品(包含7个平行样)、6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实验室检测。土壤、地下水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pH值、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
地块内土壤所检测的7项重金属及无机物中砷、汞、镉、铅、铜、镍的检出率为100%,六价铬未检出;所检测的石油烃(C10-C40)未检出;所检测的27项VOCs、11项SVOCs、14项有机农药类指标均未检出。
本次采样调查中,地块内土壤pH值检出范围为7.87~8.76,共检出汞、砷、镉、铜、铅、镍等6种污染物指标,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土壤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未超出《**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年4月)地下水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采样调查中,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在7.96~8.27之间,共检出铜、砷、镉、铅、镍5种重金属及氨氮,除W5点位氨氮检测结果略高于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中心建设项目南地块土壤中检出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检出的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该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