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伴球衬布股份有限公司年产衬布1800万米及无纺布2000万米项目

审批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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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10975XL王玉祥
姚梦婕**省**市**市
**省**市**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23幢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公司年产衬布1800万米及无纺布2000万米项目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C1781-C1781-非织造布制造
**省**市**市 袁花镇双百路8号23幢
经度:120.767810 纬度: 30.445620****环境局**分局
2024-08-13
嘉环海建〔2024〕146号****
2024-08-141200
30****
913********10975XL****
913********10975XL******公司
****0114MA2KL9Q2X32025-06-15
2025-06-162026-06-15
2026-04-252026-05-26
https://www.****.com/content/104532.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迁扩建迁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衬布 1800 万米及无纺布 2000 万米年产衬布1800万米及无纺布1200万米
企业短纤无纺布设备暂未实施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购入短纤,通过无纺布生产线(经过混棉、开松、梳理、铺网、热轧、卷绕等工序)加工成无纺布;将外购的PA粒子通过泵吸入至无纺布生产线配套设备中,投入的颗粒在加热区熔融挤出,利用高速空气将熔融态热塑性树脂吹到一个成网滚筒上,形成细纤维自粘合纤网,喷丝后冷却形成定型的无纺布;衬布:送布、调配、上浆、撒粉、烘干、冷却、压烫、检验、分切、卷绕。项目短纤无纺布,暂未实施;将外购的PA粒子通过泵吸入至无纺布生产线配套设备中,投入的颗粒在加热区熔融挤出,利用高速空气将熔融态热塑性树脂吹到一个成网滚筒上,形成细纤维自粘合纤网,喷丝后冷却形成定型的无纺布;衬布:送布、调配、上浆、撒粉、烘干、冷却、压烫、检验、分切、卷绕。
企业短纤无纺布设备暂未实施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落实污水零直排要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纳入区****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值》(DB33/887-2013)标准限值。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设备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开松、混棉、梳理、铺网废气经收集和净化处理后通过 20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喷丝成型废气、煅烧废气经收集和净化处理后通过 20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上浆、撒粉、烘干废气经收集和净化处理后通过 20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须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 1 **企业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置并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生产车间须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 GB18597-2023 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 GB18599-2020 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落实污水零直排要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纳入区****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废水纳管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限值。 开松、混棉、梳理、铺网未实施;喷丝成型废气、煅烧废气经收集和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中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上浆、撒粉、烘干废气经收集和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 米排气筒排放,排放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 1 **企业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车间采取整体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满足 GB18597-2023 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符合 GB18599-2020 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企业短纤无纺布设备暂未实施,相关配套环保设备未建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VOCs≤0.491 吨/年,其它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评报告表指标内。按《环评报告表》相关意见,在项目投运前落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未落实排污指标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VOCs≤0.491 吨/年,其它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评报告表指标内。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3659 0.3825 0 0 0.366 0.366
0 0.0146 0.015 0 0 0.015 0.015
0 0.0007 0.001 0 0 0.001 0.001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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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43 0.491 0 0 0.043 0.04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生活污水入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入网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已建设 生活污水排放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即:pH值6~9,化学需氧量≤500mg/L,悬浮物≤400mg/L,动植物油类≤100mg/L;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限值的要求,即:氨氮≤35mg/L,总磷≤8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已建设 废气排放口出口中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1**企业标准的要求,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4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臭气排放浓度≤300无量纲。废气排放口出口中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的要求,即:氨排放速率≤14kg/h。废气排放口出口中氨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即:氨排放浓度≤2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生产设备;厂房内部采用合理的平面布局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已建设 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值≤6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 GB18597-2023 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 GB18599-2020 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满足 GB18597-2023 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符合 GB18599-2020 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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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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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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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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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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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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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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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