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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现将年产8万吨电熔炉日用玻璃器皿生产项目(金冠二期)第I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电熔炉日用玻璃器皿生产项目(金冠二期)第I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地点:****经济开发区合相路与梁钟路交叉口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5月31日至2026年6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韦工137****463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