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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03MA3MN5DK82 | 建设单位法人:王成刚 |
| 王祥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安东卫街道圣岚西路188号 |
| **市**区黄泥沟**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9-B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市**区 虎山镇黄泥沟村西 |
| 经度:119.****9562 纬度: 35.****0594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4 |
| 岚审批投资字〔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03MA3MN5DK82001Z |
| 2024-10-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600 |
| 419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03MA3MN5DK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日****研究所有限公司 |
| 913********666172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0MA3UQX7R7E | 竣工时间:2025-09-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17Kvrt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利用**储量424.8万m3(1125.72万t),矿山建设规模为年开采花岗岩原矿100万m3(265万t),矿石日产量3333m3,设计产品方案为建筑用花岗岩块石和石子,矿产品全部用于山钢矿石码头及**港等**区重点项目建设,不得流入外地市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利用**储量364万m3,矿山建设规模为年开采花岗岩原矿60万m3(159万t),矿石日产量2000m3。产品全部为建筑用花岗岩块石,用于山钢矿石码头及**港等**区重点项目建设。 |
| **北部、东部及**受张家结庄村、黄泥沟村及办公区影响,设置禁采区,该部分**量作为永久损失。同时由于禁采区内矿体上部存在风化层,导致矿山总剥离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包括基建工程、采矿工程、石子加工工程和复垦工程四部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包括基建工程、采矿工程和复垦工程三部分。 |
| 根据生产需要,****加工场地。****加工场地和成品堆场。故无石子加工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临时表土堆场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 (2)在给料点进料口采用水雾喷淋,抑尘率90%;一破、二破设备喷雾抑尘80%、集气罩收集≥90%、布袋除尘≥99%,车间封闭抑尘90%;筛分设备喷雾抑尘85%~90%、封闭收集≥95%、布袋除尘≥99.9%,车间封闭抑尘90%;项目产品装卸全部位于封闭车间内,车间配套喷雾抑尘装置控制装卸过程粉尘产生。 (3****加工场地设置危废暂存间一座,占地面积为5m2。 (4)**初期雨水:采矿场平台在开采过程中设3‰坡度自流排水,运输道路两侧设排水沟,在采场开采境界的上部设截水沟、坡底修建排水沟,将收集初期雨水导出至初期雨水沉淀池,经沉砂池沉淀后入雨水收集池(4500m3),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养护等。 | 实际建设情况:(1)不再设置临时表土堆场。 (2****加工场不再建设,无石子加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一处,用于临时贮存采矿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等。 (3)**初期雨水:采矿场平台在开采过程中设3‰坡度自流排水,雨水自流排泄,在采场上部周围设截水沟,及时将雨水拦截排走,以防止采场内大量积水影响生产,运输道路迎水侧设置排水沟,在雨季安排专人清理维护排水沟。雨水自动汇入**底部天然采坑进行收集,不再设置初期雨水沉淀池、雨水收集池。 (4)不再配套建设石子生产区,不再产生地面冲洗废水等。 |
| 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设置潜孔钻机、挖掘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7大类,70台(套)。 2、(1)在采场开采境界的上部修建截水沟,开挖长度1026m,将采场顶部积水引入**外部山沟自然排走。 (2)运输道路两侧设排水沟,排水沟和自然沟道交汇处埋设排水涵管设D50钢筋砼涵管,排水沟约每100米设沉砂池,在雨季安排专人清理维护排水沟。 (3)采矿场平台在开采过程中设自流坡度,开采时自流排水。 (4)临时堆土场周边布设截排水沟、沉淀池,及时将雨水排走,以防场地内积水。 (5****加工场地周围设排水沟,及时将雨水排走,以防工业场地内积水。 3、在**内东侧历史采坑设置表土堆场,用于存放未来矿山开采剥离的表土,面积约为11105m2。 4、破碎加工场地内设置4个圆柱形筒仓,用于存放成品骨料。 5、开采标高:+119.39~+54.0m;矿山基建完成后**西部将形成+109m削顶平台、+104m首采平台、+99m首采平台,**东部将形成+69m削顶平台、+54m首采平台。 | 实际建设情况:1、实际设置潜孔钻机、挖掘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0大类,40余台(套)。 2、矿山排水采取为自然排水,**内降水汇聚至两个历史采坑内后,沿排水沟向北排泄至自然冲沟。 实际利用**内原始存在的Ⅰ号老采坑进行截水,西侧截水沟调整为Ⅰ号老采坑-27号拐点-****水库,中间设置1m×1m截排水沟,未开采至西侧+54m平台时,截排水沟延原始地形进行布置;开采至西侧+54m平台时,截排水沟随采随降。 南侧截水沟仅保留了23号拐点至20号拐点段,截水沟舍弃部分汇水由Ⅱ老采坑进行截水,利用西侧新设计截水沟进行排水,截水沟尺寸为0.7m×0.7m。 3、综合矿山建设实际和建设单位生产需求,矿山不再设置临时堆土场。 4、****加工场地和成品堆场。 5、开采标高:+119.39~+54.0m;矿山基建完成后**自上而下分+99m、+84m、+69m、+54m水平共4个水平,其中+99m、+84m平台在终了时未形成边坡,即终了时**边界最高点为东北侧16号拐点,标高为+84m,因此矿界以内边坡整体最大高度30m。 |
| 1、主要原因为石子加工区不再建设,生产设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调整。 2、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3、矿产生的废石主要为地表风化覆盖物,矿山共需剥离64.7万m3。其中约70%废石与矿石产生后直接运至山钢矿石码头或**港等**区重点项目现场,剩余30%废石直接用于场地建设、修整道路及回填**内现有的两处老采坑内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使用,避免废石堆场占压土地。 4、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调整。 5、长久以来由于受周边关系等因素影响,矿山长期停建,其开发利用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已无法按照原设计进行生产建设。根据实际需求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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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洗废水沉淀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清洗废水沉淀池 | pH、色度、浊度、BOD5、锰、铁、氨氮、溶解性总固体,4次/天,监测2天 |
| 1 | 雾炮、防风抑尘网等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 雾炮、防风抑尘网等 | 颗粒物,3次/天,连续监测2天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等效声级Leq(A);昼、夜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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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危废暂存间:****加工场地设置约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1)废**先**化利用于石子加工和**治理,拆除砖块等建筑垃圾用于复垦区砌筑工程和复垦区回填。 (2)施工过程中产生废渣、沉淀池泥砂等固体废弃物收集后综合利用于复垦区回填和道路整理。 (3)配套石子加工生产线收尘设备收下的粉尘经处理后定期采用罐车清运。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厂区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一处,用于临时贮存采矿机械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并与小微收运单位签订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合同,纳入“随产随清”统一收集转运模式管理。清表过程中产生的剥离物首先**化利用于**治理,施工过程中产生废渣、沉淀池泥砂等固体废弃物收集后综合利用于复垦区回填和道路整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1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措施,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 经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表明,本项目在施工期没有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评审,并于2025年6月27****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1103-2025-126-L。项目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置了部分必要的应急物资。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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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覆土工程、植被重建工程等手段来进行生态恢复。 营运期生态保护综合措施如下: 1、项目占地影响及恢复措施 充分利用工业场地周围空地进行绿化,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各工业场地与石周转场运输道路两侧进行以乔灌草结合的方式绿化与生态补偿。设计提出在工程建设时,要将弃土、弃渣堆存到指定的堆场,修筑必要的截、排水沟。防止废石随意放,堆场下游建挡渣墙进行挡护,避免因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破坏山间、谷地、草地。 2、地表沉陷防治措施 矿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地面沉陷和地表扰动,根据矿床开采技术,矿块与矿块之间留不连续的间柱,矿块内留不规则的矿柱支撑顶板,矿方与矿柱交互布置,防止地表沉陷,对采空区做密闭处理,保证坑内安全,以减少地面沉陷和地表扰动,每个中段矿房采完后,间柱、顶柱和底柱采取隔一采一的方式,从一端往另一端后退式回收。采空区的处理方法:一是把采掘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回填到采空区;二是对空区砌筑封闭隔墙,使其与生产区隔绝。 3、综合防治 (1)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采矿活动应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2)运矿道路维护必须在原有线路上进行,严格控制道路宽度,避免多占地对周边林地植被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加强对道路进行边坡防护,特别是已出现滑坡的路段,道路导排水沟必须完善,减少水土流失。 (3)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车辆必须覆盖,防止运送物料沿途洒落,占压道路沿线植被。并加强对运输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爱护动物、保护环境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避免因碾压路边植被和失稳路缘,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4)加强生产管理和职工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禁止所有人员随意进入非工程用地区域活动,踩踏破坏植被,破坏地表生态,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5)要求建设单位对**采植被生态以及地表进行监管监控,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发现,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矿山开采对周边林地生态造成大的影响。 复垦期生态恢复措施: 1、复垦期生态保护及恢复的基本要求 (1)根据采矿地质条件、发展远景及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矿山土地复垦计划。其内容包括复垦方法、土地利用的方式等,且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边开采边复垦。 (2)平整与修坡工作要保持与开采、排弃顺序相协调,且尽可能利用矿山的采、装、运等设备。 2、复垦期生态恢复建设 拟建项目严格按照矿山恢复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生态恢复”的生产管理方式,尽量保持森林生长与采伐利用的动态平衡,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生态恢复方案采用草灌乔相结合的绿地生态结构,树种选择当地优良的乡土树种和先锋树种,大量种植生长快、适应性强的灌木、乔木和常绿树种,逐步向常绿阔叶林演化,提高水源涵养的功能。 拟建项目严格按照矿山恢复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生态恢复”的生产管理方式,尽量保持森林生长与采伐利用的动态平衡,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生态恢复方案建议采用草灌乔相结合的绿地生态结构,树种选择当地优良的乡土树种和先锋树种,大量种植生长快、适应性强的灌木、乔木和常绿树种,逐步向常绿阔叶林演化,提高水源涵养的功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营运期采取的生态保护综合措施如下: 1、项目占地影响及恢复措施 对场地周围空地进行了绿化,并结合实际情况,在道路两侧进行以乔灌草结合的方式绿化与生态补偿。修筑了截、排水沟。 2、地表沉陷防治措施 根据矿床开采技术,开采过程中通过矿块与矿块之间留不连续的间柱,矿块内留不规则的矿柱支撑顶板,矿方与矿柱交互布置,防止地表沉陷,对采空区做密闭处理,保证坑内安全,以减少地面沉陷和地表扰动,每个中段矿房采完后,间柱、顶柱和底柱采取隔一采一的方式,从一端往另一端后退式回收。采空区的处理方法:一是把采掘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回填到采空区;二是对空区砌筑封闭隔墙,使其与生产区隔绝。 3、综合防治 (1)矿山开采实行8小时工作制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2)运矿道路维护在原有线路上进行,通过严格控制道路宽度,避免多占地对周边林地植被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加强对道路进行边坡防护,减少水土流失。 (3)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车辆采取覆盖措施,防止运送物料沿途洒落,占压道路沿线植被。并加强对运输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爱护动物、保护环境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避免因碾压路边植被和失稳路缘,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4)加强生产管理和职工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禁止所有人员随意进入非工程用地区域活动,踩踏破坏植被,破坏地表生态,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复垦期生态恢复措施: 严格按照《****黄泥沟**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变更)》进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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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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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