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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报来《****中心**城市照明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许城管文〔2026〕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弥补市政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夜间形象与公共服务水平,为市民创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夜间出行环境,原则同意****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心**城市照明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基本内容。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区、**区、****示范区、****开发区、东**。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建设路(劳动路至**路口)、**西路(灞陵路至西外环)、**街(青梅路至许州路)等32条道路及中央公园照明设施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更换路灯灯基、更换电缆、灯臂、箱变等灯具附属设施。项目建设期8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为3345.72万元,其中工程费2887.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8.81万元,基本预备费159.32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五、该项目由******公司实施。
六、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七、请你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