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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综合诊查类等17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等17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西医保发〔2026〕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我院自2026年5月30日零时起,将按照不超过西双版纳州制定最高限价执行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妇科类、骨骼肌肉系统类、呼吸系统类、甲乳类和淋巴结清扫、精神治疗类、康复类、麻醉类、泌尿系统类、神经系统类、体被系统类、物理治疗类、心血管系统类、血液系统类、眼科类、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终止《****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5 版)〉****医疗机构最高限价标准的通知》(西医保发〔2025〕5 号)及相关文件中“挂号费”等 2480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调整“简单手术特殊刀使用费”等医疗服务项目。
现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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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群众就医权益息息相关。我院将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保持收费透明,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用心做好各项诊疗服务。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理解、信任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