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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镇电老厂区****物资处置项目-废旧工器具(标段5)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6-06-01 |
| 2026-06-05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浙能镇电老厂区****物资处置项目-废旧工器具(标段5)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废旧工器具 |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批 |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以实地勘察为准 | |||
| 瑕疵情况 | 以实地勘察为准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位于**省**市**区蛟川街道,标的为浙能镇电老厂区域整体搬迁后-废旧工器具(标段5),详见《标的物清单》(《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在处置转让标的物的过程中要做好相关隔离措施,确保标的资产之外的厂房、设备、设施的安全、完好。 5.本次转让标的处于闲置状态,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运输、拆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拆装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要求受让方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不得在现场进行拆解作业。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如起重、叉车、运输等)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作业。浙能镇电按特殊作业对相应的资质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受让方和其委托企业进场作业的前置条件。受让方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8.意向方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最多不超过1家且被委托的企业不得再接受其他竞买人的委托)应具备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 转让方会对企业资质等(详见《浙能镇电老厂区****物资处置实地勘察管理办法》,下称“《实地勘察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意向方方能参与本项目的竞买。 9.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组织集体实地勘察,实地勘察时间为信息披露起始日起第4-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按转让方通知为准,不接受单独踏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后即可按照《实地勘察管理办法》里的流程方式申请,请仔细阅读该文件。实地勘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王先生,195****2181。意向方报名前应参加实地勘察,并提供《实地勘察管理办法》附件2中实地勘察需提供的资料交转让方核对存档,实地勘察后取得转让方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 10.意向方报名时除提供主体文件外,还须提供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并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等证明材料。 11.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镇宁东路235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836842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65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转让价款的20%。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需签署合同附件,包括《安全、环保协议》、《廉洁及保密协议书》。 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原则上不得在现场拆解标的物,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在拆除处置转让标的物的过程中要做好相关隔离措施,确保标的资产之外的厂房、设备、设施的安全、完好。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4)受让方应对拆解、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转让标的拆除、搬运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每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万分之五。 (9) 受让方在清运标的物时,必须经过转让方审核并开具的出门单,经指定的出口通道方可将物资运出厂区,受让方组织的工作时间需按照转让方规定执行。 (10) 受让方在清运工作时应保护好标的物以外的绿化,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若损坏标的物以外的转让方财产,需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11) 受让方承诺及保证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所有物资,不造成环境危害及其他对社会公众的伤害。若受让方在运输、处置、处理等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应保证转让方在处置过程中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12) 要求受让方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不得在现场进行拆解作业。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涉及某种特殊作业(如起重、叉车、运输等)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作业。转让方按特殊作业对相应的资质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受让方和其委托企业进场作业的前置条件。受让方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展示时间:信息披露起始日起第4-5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省**市**区蛟川街道浙能镇电老厂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95****2181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曹女士 | 电话 | ****963939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195****2181 |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 地址 | **省**市**区镇宁东路235号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