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新谷路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施工产生砂石土**第二次
一、标的系********园区新谷路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施工产生砂石土**第二次。预估总量30120吨,标的实物状态以现场为准,竞买申请人竞拍成交后,实际移交砂石数量以****公司现场复核后出具的土石比技术说明总量为准。 本项目涉及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详情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及到****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投资本工程施工产生砂石**处置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公告、工程砂石开发利用方案等所表述的有关砂石土**情况(矿层厚度、砂石质量、土石比、数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环境保护等要求和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开展必要的现场踏勘,查询相关报告、协议、凭据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的砂石土**现状和转让公告等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意向受让方竞拍成交后,转让方销售的砂石数量不得低于挂网数量,高于挂网数量时按现场实际收方为准。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交易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递交同等金额的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或采用现金+保函的形式递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总金额的10%)。履约保函须满足: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交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由转让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以履约保函方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在标的物交割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由转让方将原件退还给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在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划****交易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若受让方逾期未缴纳价款则转让方有权停止移交砂石。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标的移交时间以接到转让方通知时间为准,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区域及时限内进行标的运输等工作,如逾期未完成标的运输工作的,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至现场接收、运输标的物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并服从转让方管理。受让方需自行协调解决、组织标的的接收、运输、保管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接收、运输等费用)以及在标的物接收、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九、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项目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政府命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停工的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相关工作或终止履行合同,因上述原因导致的经营亏损或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34号
联系电话:****1311 联系人:罗老师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肖老师 186****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