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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 举行《**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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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
举行《**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自然**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定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公开举行《**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四楼会议室(凯悦城小区对面) 三、听证会内容 **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 四、申请听证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听证会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须于2026年6月12日前将报名资料、申请表电子版(详见附件1、2)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同步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同步上传营业执照等有效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扫描件。听证代表按《听证须知》中的原则由****确定。 五、听证会举办机构 **** 六、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须知》。 七、有关要求 (一)参加听证人员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听证资格一经确认,听证会申请人应按时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取消其听证资格。逾期未参加听证会的,视为对听证内容无异议。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四)参会人员须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手机调整为静音,保持会场纪律。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门茜 联系电话:180****9332 电子邮箱:****@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 2026年5月29日 《听证须知》 (一)凡户籍在**县的年满18周岁公民、以及注册登记地在**县辖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二)申请人需熟悉和关注**县城镇土地地价情况,具备一定专业知识,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公民个人参加听证会的,请持听证会申请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于2026年6月12日17:30前报名。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须持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有效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扫描件),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于2026年6月12日17:30前报名。听证会组织单位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我局将在听证会举行前10日,将听证会材料送达被确定的听证代表。 《注意事项》 1、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相关部门代表、园区代表、企业代表、****规划局相关科室代表及答询人(**博泰土地房****公司)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听证时须提交的资料:个人代表提交听证会申请书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律师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代表提交听证会申请书,以及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受理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申请经****受理确定后取得代表资格。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列席旁听,按报名时间顺序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指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如实反映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离场前向听证举办单位提交一份书面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7、听证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因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附件表1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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