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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6年5月28日,我局接受了嘉穗米业粮食产业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4日。
联系电话:0596-****081
通讯地址:******中队旁(324****园区内农林水局
邮 编:36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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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