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6-04-21 00:00:00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年产不锈钢水槽36万件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不锈钢水槽36万件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
验收服务单位:****
建设概况:****年产不锈钢水槽36万件建设项目建于**市东凤镇**村**大道东35号首层之二(北纬N22°43'26.943',东经E113°15'14.493'),项目用地面积为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00平方米,主要从事加工、销售:金属制品、不锈钢制品等,年产不锈钢水槽36万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市东凤镇****公司处理。
②生产废水: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委托有处****公司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打磨工序废气: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 G1 高空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选用低噪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隔震橡胶来降低噪声。
②生产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好的铝合金,日常生产关闭管理。
③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夜间生产,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包装废料、水喷淋沉渣、不合格品)交由具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除油废液、废除油剂包装物、除油池沉渣)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21日
2. 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公司地址:**市东凤镇**村**大道东35号首层之二
联系人:范小姐
电话:130****8990
电子邮箱:****@qq.com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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