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基础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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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基础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方案

项目编号:****(试)
发布时间:2026-06-02 09:00:00
发布单位:****
公告
公告标题:塔吊基础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塔吊基础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方案(项目名称)苏通二通道项目塔吊基础工程专业分包(包件名称)

桥梁业务(专业类别名称)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联合体苏通第二过江通道东水道航道桥北锚碇施工项目ST-A1标塔吊基础工程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塔吊基础工程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省**市 。

建设规模:塔吊基础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联合体苏通第二过江通道东水道航道桥北锚碇施工项目ST-A1标塔吊基础工程。

包件划分: 1个包件,评出2家中标候选人 。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暂定2026年7月20日~2026年9月18日,具体工期以满足业主及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特别说明:

(1)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若逾期,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经济赔偿。

(2)招标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作为本次招标和签订合同依据。

(3)签订合同后合同投标人必须根据上述工期要求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如因投标人组织不力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招标人将按照相关条款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招标人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2.3其他说明:

2.3.1施工内容

投标人劳务分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

(1)施工内容:16根桩基、4个承台塔吊基础结构工程;具体包括:桩基施工作业面场地平整,承台垫层,承台、桩基等部位钢筋加工安装、绑扎、焊接、安装就位(含各种预埋件安装)、安放、保护层垫块制安、钢护筒预埋、混凝土浇筑、养生(养生按照业主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养生,养生材料费由投标人承担)及安全防护等与之有关一切的工序和全部附属工作。

(2)①16根塔吊桩基施工,采用旋挖钻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桩位场地平整、钢筋笼、声测管制作、运输安装、临时钢护筒制作及埋设,钻孔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钻孔设备的转运、安拆及移位、泥浆循环系统及排渣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泥浆箱提供)的设置及拆除、造优质泥浆、钻孔、清孔、成孔检测、导管的密闭性试验、安拆导管和料斗、二次清孔、砼灌注、导管拆除、清洗、堆放,破桩头、清理桩顶泥浆、人工、机械配合桩基检测、检测前确保声测管通畅,如过程中为确保声测管通畅而采取的辅助措施及材料由投标人负责等有关的工序和辅助工作。投标人施工完成后的桩基质量其完整性检测为Ⅰ类桩要求,招标人负责检测,检测结果若不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返工处理或赔偿损失。

(3)②4个承台施工: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垫层施工(招标人提供垫层材料,厚度10cm,施工费用已含入相关综合单价内,不单独结算)、钢筋加工及安装、安装、混凝土浇筑及养生、模板安拆、砼入模、振捣、拆模养生修饰、基坑回填及安全防护、场内除尘、环水保、生活及生产区垃圾清理等一切与之有关的施工作业;

(4)其中现场如有土方开挖、外运装车(如需外运弃渣,投标人负责装车,招标人负责外运)及施工后的回填、摊铺平整施工、预埋件加工及安装等与承台、桩基施工有关的一切工序和全部附属工作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6)招标人负责提供设计图、试验和测量放样工作(投标人配合并负责保护相应桩位,费用不单独结算)、桩基砼的供应及运输、钢筋及声测管供应、泥浆外运并承担相应费用。其他为完成合同工程所发生的一切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皆由投标人承担。

(7)试桩工作: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原位桩试桩工作,试验桩基的钻孔、钢筋笼安装、砼灌注均按照普通旋挖钻工艺进行结算,其余与试桩的相关工作均包含在桩基综合单价中不另行结算。

(8)特别说明:①临时钢护筒制作、埋设费用均为桩基施工的附属工作,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量;②投标人下放钢筋笼之前须对声测管进行注水检查,检查是否发生堵管、破损并及时修复,若因原材料本身的缺陷,投标人需马上告知招标人进行现场确认。投标人应对声测管内插衬管,避免混凝土灌注时发生堵塞,若因声测管堵塞造成无法检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③桩基钢筋笼主筋须采取机械连接,定位措施须采用非金属定位措施,套筒、垫块、吊环钢筋及其他材料、设备均由投标人承担,不另行计量。④钢筋加工及现场钢筋笼存放所需的胎架材料及加工制作均由投标人承担,不另行结算。④招标人要求钻机钻头设置双圈保证桩基垂直度,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不另行结算。⑤混凝土垫块由投标人承担,不另行计量。

(5)招标人只负责砼运至现场,灌注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设计桩顶以上主筋须套PVC管或采取其他措施,满足无损破桩头的条件,砼需灌注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7m-0.8m处。招标人仅承担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7m的砼材料费用,其余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结算。

(6)施工便道:招标人只负责施工主便道的修建、维护,其余便道(包括但不限于主便道至桩位的辅道等)及钻孔平台所需填筑材料由招标人运输至现场,填筑、整平、维护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由此发生的机械费(挖机、吊车等)等相关辅助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若主便道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污染,由投标人负责清扫,费用投标人承担。

(7)若因投标人原因出现偏桩、断桩等质量事故,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并负责事故处理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要积极配合处理断桩修复事宜。

(8)桩基检测由招标人确定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全力配合,若因投标人原因出现声测管不通等原因无法检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检桩费用不另行结算。

(9)投标人需根据设计图纸及现场勘查结果充分考虑桩基施工中出现特殊地质情况的可能,如果出现特殊地质(包括但不限于孤石、斜岩等)造成施工难度增加和对特殊地质的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进行任何费用补偿。

(10)投标人负责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到场时的卸车及倒运工作,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增加费用。如果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限内卸车,则招标人负责实施,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推进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项工作,同时需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工作的原始记录,并按要求完成原始记录的编制与留存,确保可追溯性。

(12)除招标人按约定提供的材料外,单价已包括了投标人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其他材料(柴油、模板、乙炔氧气、电焊条、扎丝、模板油等)、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吊车、挖机等)、质检(自检)、安装、班组标准化、安全生产施工费用、环境保护费用、冬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工地转移费、保险、税金(系指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消费税、**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种应收税费)、管理费、合理利润和投标人用于本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以及临时用电用水,人员、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为本工程修复缺陷的全部费用,以及承包本工程应承担的一切责任、义务和风险及投标人施工中造成第三方的赔偿费用。

2.3.2 物资、机械设备

(1)招标人依据投标人所承担的工程量负责本工程所需混凝土、钢筋、声测管的提供,实行限额用量控制。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系数为:混凝土5%扩孔系数(0.7m合理超灌部分不计入损耗)、钢筋1%(废料均由招标人处理)、声测管0%。超限额领用部分按市场价加收10%管理费用有偿使用。本工程除以上列明由招标人提供的物资、设备外,其他在投标人承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物资及机械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报价单价均为综合单价,招标人不因地质变化引起桩基长短变化而进行单价调价。吊筋等辅助钢筋不单独计量。声测管按照桩顶标高至超出原地面标高50cm的长度单独核算,仅考虑材料费用,加工费用含入钢筋笼加工综合单价中。钢筋、混凝土、声测管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限额领料,其余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若投标人超用招标人提供材料或需要招标人购买除上述以外的材料按上述要求进行扣款。投标人由于超钻导致超过设计桩长部分,不予结算,同时需扣除超耗材料费用。

(2)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施工等一切工作,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不另行结算。包括但不限于:钢筋笼滚焊机、地滚机、吊车、挖掘机、钢筋笼运输车、钻孔设备、导管(全新)等。投标人进场所有机械必须要进行装饰(如涂刷油漆、钻机防雨棚,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在招标人场内涂刷),小型机具的防护罩、氧气及乙炔瓶的小推车须满足招标人可视化标准、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进场钻机数量和人员的投入必须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若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钢筋加工设备(滚焊机、调直机、切割机、套丝机、弯曲机等)由投标人自行投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所有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各类证照有效齐全、铭牌清晰,履带吊、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后需办理环保编码登记并获取环保标牌公示,不得使用报废及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的机械设备。投标人各类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安拆、使用、维修保养、标定、检测、取证、按第三方检测及各上级单位的检查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配合、为大型施工设备(含履带吊等)办理施工机具保险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须自备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施工平台防护设施。

主要设备进场前需进行翻新处理,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进场。

(6)相关材料现场的临时存放满足招标人及业主的相关要求,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形象。

2.3.3 人员

(1)农民工管理:

投标人进场工人需及时向招标人报备,需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招标人指定体检项目的体检报告(近1个月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禁止进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原则上进场的一般作业人员不超过60岁,特种作业人员不超过55岁。投标人应配备劳资员,配合项目部劳资专员做好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业主及招标人的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与所聘用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为其办理农民工工资卡,缴纳工伤保险(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其他法定社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依法规范处理劳动争议及工伤事故等相关事宜,重大争议2小时内报告招标人;确保各项用工行为合法合规,并接受招标人劳资专管员的监督管理。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投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未支付的工程款直接用于支付投标人拖欠的施工人员工资,相应的工程款视为招标人已支付。投标人应充分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招标人落实相关要求,并做好班组人员的沟通与疏导工作,严禁发生上访、媒体舆论等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若发生上访、媒体舆论等事件时,投标人应立即消除,当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处以1万元/次的处罚;若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导致招标人被主管部门通报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万元/次的处罚;导致招标人被信用扣分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处以20万元/次的处罚。若出现以工资形式讨要工程款的上访、媒体舆论等事件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处以50万元/次的处****公司黑名单。

投标人进场的作业人员须按照地方的统一格式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劳务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应符合实际情况,并报招标人2份用于备案。投标人需保证每一位进场工人均在业主农民工工资管理系统内,并配合招标人及业主对于农民工的各项检查活动。

招标人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对农民工进行工资代发工作,直接支付至劳务人员****银行卡账户。投标人须组织作业人员将进场劳务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在招标人的实名制管理系统内进行实名制登记,同时需建立实名制登记管理台账。投标人需对自有劳务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且根据考勤记录于每月10日前编制考勤表及工资发放表,经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招标人。工资发放表须经招标人审核通过,且由投标人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工资发放的合规依据,招标人在15日内完成工资发放,发放金额作为支付本合同工程结算价款的一部分。投标人应确保工资发放表中金额与实际相符,不得因个税问题而将工资标准调低,若出现差异,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如投标人未按时提供上述工资发放材料导致工资延迟发放的,相关责任由招标人承担。同时,如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未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其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劳动仲裁(诉讼赔偿)、工人维权追索等)均由投标人独立承担。同时,招标人有权暂停对投标人的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直至投标人完成社保及个税补缴并提供合规证明文件,且招标人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投标人须确保劳务用工合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台账等资料的完整,并将上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投标人需配置至少1名电工,积极配合招标人专职电工的工作,对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等进行规划及维保,要求人员持证上岗,普工及非电工的其他工种严禁临电操作,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插排、塑料插头等用电工具,严禁给电动车充电。

(3)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配置足够数量班组长,如白夜班同时进行施工,则白夜班都需配置对应班组长,要求班组长积极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工作,做好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班组人员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期间带班生产,无故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4)投标人配备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必须经过招标人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进场后不能随意更换,更换一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5万元/次,专职安全员、电工1万元/次。所有作业人员进出场前报备至安全环保部,体检不合格、三级教育和考核不合格不得开展现场作业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必****机关:应急管理局、****管理局、建设委员会),需满足工作需要的特种证件(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司索工、叉车、履带吊驾驶、塔吊操作、**吊操作、施工电梯操作等),协会颁发的技能证书无效。

2.3.4 生产、生活

(1)招标人统一提供工人住宿(包括房间、床、床头柜、衣柜),食堂等生活设施,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自行配置,配置标准需符合招标人的相关要求。租赁、管理费收费标准为:4人间为700元/月;标准大床房(夫妻房)为600元/月,标准生活用品为380元/套,电费1.0元/度(含税单价),所发生费用从投标人每月结算工程款中进行扣除。食堂费用投标人自行支付。投标人需负责住宿区的安全、环保、卫生等工作,招标人将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投标人拒不整改或定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扣款。在招标人工人生活区建成投入使用前,投标人应自行解决住宿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单独计价。

(2)用水:招标人负责与地方水利部门协调施工用水,具体施工用水由招标人提供的接入点接入,接入点之后的管线布置、设备安装及日常维护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用电:招标人负责根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配置高压电力线路及一级配电柜、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之后的线路和电箱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需求负责采购、安装和维护,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执行,配置、规格必须符合招标人标准,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高压线路和一级配电柜由招标人负责统一维护,其余部分用电设施由投标人负责日常维护,投标人应确保用电规范和安全,因投标人原因引起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线路损毁或其他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所配电箱、电缆等用电元件需满足招标人要求。电费按实际使用量以每度1.4元(含税单价)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由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的自发电费用在合同总价中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此项费用。

若招标人未能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按时提供正式施工用电,则由投标人自行配置发电机解决施工用电需求,该部分自发电相关费用进行单独列项。此单价包含发电机采购 (租赁)、燃油消耗、设备运维、人工值守、安全防护及所有与自发电相关的从属费用,投标人按招标人确定的单价进行报价,为不可竞争费用,结算时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4)投标人负责其作业区便道及作业平台的提供、维护、修复、防尘及清洁以满足施工要求,若投标人未能及时进行维护和维修、清洁,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3.5 保险

招标人统一对本项目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工伤险进行投保,从投标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投标人的投保费用,投保费用为合同额的0.6%,招标人将从投标人首期工程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该费用;如投标人用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公司或工伤险赔付范围的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如因投标人准备的证明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公司或工伤险不赔付或不全额赔付的,不赔偿部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工程所有进场的作业人员均须体检,投标人自行负责人员进场前的体检并将体检资料报招标人备案,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结算,如由招标人统一组织体检,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投标人结算中扣除。为便于保险管理,投标人应在施工作业人员进、退场3日内将作业人信息上报招标人指定部门留底,若发生意外事故,因投标人原因未提前向招标人备案的,****保险处理,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另外,如业主及地方单位对分包单位购买保险有其它要求的,投标人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2.3.6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总额控制使用(投标人报价时,按招标人所列单价和数量填报,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实际投入时,凭增值税发票(第三方给投标人开具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或专项结算经招标人审核后予以结算(经项目安全环保部验收、复核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投入台账及相关资料等,经营部对安全生产项清单内容按照资料进行结算),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其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明确注明“建筑服务*安全措施费”。投标人未及时足额投入的,招标人有权代为实施,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物资清单由招标人明确,投标人须严格遵循招标人确定的清单执行,确保物资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2)若因安全、文明引发的一系列自身损失、地方损失纠纷费等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支出,招标人可提供一定的协调支持但不免除投标人责任,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纳入招标人统一管理,负责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监督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新进场人员、机械设备由专职安全员及时向招标人进行报备,先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若未报备或报备不及时出现的意外,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含刑事责任)及一切损失。

(3)招标人负责施工现场首批现场标准化建设标志标牌的提供,并承担该部分费用。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配合招标人进行标志标牌的安装,负责施工过程中标志标牌的保管、维护直至工程结束;标志标牌在施工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则由招标人统一制作并安装,费用按照招标人实际发生费用从投标人结算款中扣除。

现场其他安全及文明施工所需设施(警示灯、警示标志、灭火器等)、劳保(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服等安全防护用品由招标人统一采购。如投标人领用招标人物资,则按招标人实际采购价从投标人每月结算款中进行扣除。

(4)投标人在整个施工工期内,须按照招标人“班组作业标准化”方面的有关要求,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为一体的“6S”标准化作业,服从招标人与“班组作业标准化”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所产生的成本包含在单价中,招标人不对此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须为现场工人配备数量足够使用的安全帽和防护服等(如由招标人购买,则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人结算中扣除),凡是出现在施工现场的工人包括管理人员必须统一佩戴招标人提供的安全帽、穿防护服或反光服,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按照安全帽每人每次200元,防护服、反光服每人每次300元进行罚款。后续如招标人安环部单独下发管理文件,处罚标准以安环部文件为准。

(5)投标人在整个施工期间,须始终按照“6S”班组标准化进行作业,开展“班组首件制”活动,保持现场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不得因各种各类型的检查、参观、学习等活动造成现场停工,造成人员、机械的窝工,如因投标人没有做到位,在各级各类型检查中,造成停工、窝工等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投标人原因在各级各类检查、参观、学习活动中对招标人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6)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应注意周围管线、电缆线、房屋建筑、土地等情况,不得给他人造成损失,如果给他人造成了损失,责任及费用由投标人来承担。

(7)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的班组标准化规定组织施工生产,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招标人将随时检查投标人的执行情况,如检查中发现存在未按规定执行的现象,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整改并视情况对投标人进行经济处罚。

(8)施工期间,投标人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安排工程施工生产,一旦在施工中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须立即报告招标人,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此类在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工期延误,投标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9)现场涉及交叉作业面,严禁野蛮施工,规范管理班组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上岗。

(10)投标人现场施工前应进行场地布置规划,包括砂桩机组装区、砂桩机站位及打设顺序、装载机挖掘机布置、临时存料场地布置、混合料拌制区域、换填开挖顺序及土方运输路线布置等,并出具场地及标准化布置图,并对施工区域采用隔离带或警戒线进行围护标识。

(1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开展班前教育,以视频的形式上传至**守护系统。

(12)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工种人员要取得住建部相关证件:除上述工种人员以外涉及高处作业的,****管理部颁发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或登高架设作业证。投标人指派至本项目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高处作业证。一旦发现无证上岗、持假证、过期证或人证不符等情形,投标人应及时清退更换,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3.7保证金及结算支付

(1)不予计量与支付情形: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对相关工程量不予计量,且不支付对应工程款:

①未经招标人现场负责人书面签认的临时增加工程(含变更、签证类工程);

②因施工错误、施工工艺不当或处理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而额外增加的工程量;

③经招标人及上级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工程质量验收判定为不合格的工程。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施工范围和工程量均为暂定,招标人有权根据业主工程变更情况和投标人工程实施的进度情况予以调整。

(2)结算支付说明:****经营部每月结算日期为10日,投标人应于该日期前按要求提交完整结算资料,逾期未提交的,顺延至次月结算。工程结算款支付周期视投标人施工相应工程业主计量支付款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3)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集团信用评价主管部门评为A或AA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签约合同价。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招标人,在该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视投标人履约情况无息返还或扣除。投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利息和罚款等均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其他保证金

中期计量结算时,招标人将逐期扣除投标人结算款6%作为保证金,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两项保证金招标人可统筹支配,用于相关项目的费用支出。

工程质量保证金须待项目总体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工程缺陷,全部无息返还投标人;如出现工程质量缺陷,返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从投标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支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该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且投标人最终结算完成后的三个月内,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任何经济纠纷的情况下,余额无息返还投标人。

(4)招标人对投标人支付工程款,****银行转账方式,还包括各类****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承兑、e信通等无息支付方式,票据支付比例不低于30%,票据期限不少于6个月。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相关票据的贴息费用并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每次工程款的具体支付方式由招标人决定,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不得因支付方式的选择或变更,向招标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额外费用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

本工程不设任何预付款,每月按完成的清单实物工程量进行结算后支付工程款。

投标人在开票之前应向招标人确认开票信息,否则由于投标人增值税发票不准确、不规范、不合法、发票票面信息不真实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导致招标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或被认定为虚开等,造成招标人增值税抵扣税额或差额纳税损失的,投标人需依法向招标人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纠纷或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税收调整: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条款的,投标人应积极响应国家税收政策要求,无条件服从税率调整,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的要求。

(6)工程量清单:除上述约定由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外,投标人负责本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辅助措施,其他为完成该工序所需的所有工、料、机等费用,招标人不予另行结算。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若逾期,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经济赔偿。投标人需充分考虑现场情况,现场出现停工、窝工、人员及设备转场等情况的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工期顺延。

2.3.8 其他

(1)场地清理:投标人在每完成一道工序,在下道工序开始前,需将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将废弃物进行垃圾分类,并将分类好的垃****处理站。如投标人不清理,招标人有权安排他人清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需配备专职清洁人员,保证场地、水沟干净整洁,满足日常生产及检查的要求。

(2)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工期要求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如因组织不及时造成工程延误,招标人有权视情况对投标人进行每次50000~100000元的罚款。如投标人施工工期或质量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切分投标人工程量,因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

(3)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招标人的测量控制网点及现场放样点,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破坏而需要招标人重新提供时,投标人应支付招标人测量费用。其中,招标人测量控制网点恢复,按照1000元/个扣除投标人费用;其它现场部位测量,招标人提供2次测量定位,如需再次复测,则按照200元/次扣除投标人费用,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招标人放样后投标人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护桩,所有的材料、人工、机械均由投标人承担,不另行结算。

(4)投标人负责场地清理、规划和区域内便道的清扫,必须符合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要求,积极响应业主品质工程理念,必须严格执行班组作业标准化;如遇各类检查需收拾现场及需进行标准化材料的投入,不得推辞,且不得要求招标人另行支付费用。若不按招标人要求执行,招标人有权安排他人实施,扣除实际发生费用,且招标人有权暂停当期工程款支付。如遇各类检查标准提高以及因检查导致的各项延误,不得要求招标人增加费用。

(5)施工环保、大气污染防治费: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环保、大气污染防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系保护、土地污染、扬尘治理、噪音污染等。

(6)招标人、监理、业主、地方及第三方、各上级单位下发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整改要及时,如整改不及时,招标人有权每次对投标人加以至少1000元/次进行处罚,如由招标人找他人代为整改的,除罚款外,代整改费按实际发生费用从结算中扣除。

(7)本工程中标单价为综合单价不予调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仅为参考,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图纸设计不得因工程量变化要求调价。另外,期间任何不可预见事件(包括且不限于地质、征拆等政策处理、天气、业主要求、材料后场供应、地方及国家政策等影响因素)的发生,均考虑在综合单价内,投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索要费用补偿。

如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再继续施工,可提前一个月向招标人申请退场(在此期间投标人施工需正常),经招标人同意后办理退场手续(无补偿)。如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施工滞后,对招标人进度、组织、成本等方面影响较大时,招标人保留无条件清退投标人的权利,且对投标人无补偿,如投标人对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索赔。

(8)投标人施工班组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施工班组,严禁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资质投标,或中标后将工程再次转包。若有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或废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恶劣气候、瘟疫、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疫情等其他相关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及地方政策处理、杆线拆迁、扬尘管控、上级单位检查等所造成的停工、窝工、人工、设备及周转材的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工期顺延。外界监管单位下发的指令通知等文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整改落实,外界监管单位的罚款按承揽内容承担 ﹒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集团****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emp.****.c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6月2日09时至2026年6月7日09时止(**时间、下同),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报名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12日9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加急标书代写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人):****

地 址: **省**市

联 系 人: 邱青青

电 话: 157****1138

电子邮件: ****@qq.com

2026年6月1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11
2026-06-01
招标公告
塔吊基础工程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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