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市对自然保护地保护意识不足,力度不够,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平**国家森林公园存在贵****公司小平**铅锌矿采矿权和****市六班金铅银矿详查探矿权。**市****公司**山重晶石矿与****风景名胜区重叠面积13.315公顷,涉嫌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违规设置露天开采矿业权,且存在超批复范围开采情况。督察发现,该**未按方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水土流失严重。
二、责任单位
****委员会、****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组织开展排查
经查阅相关资料及成果数据,**区无自然保护地,没有在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的问题。
(二)规范矿业权空间管控
根据《******局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贵自然资发〔2024〕38号)“一、明确采矿权出让登记权限,******局负责除自然**部、******厅出让登记矿产外的其他矿种采矿权出让登记。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范围内土地租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及林地确权相关工作。”****政府无矿业权登记权限。经排查,**区无在禁止设置矿业权区域设置有矿业权。
(三)有序实施矿业权退出
贵****公司小平**铅锌矿、****市六班金铅银矿都不在**辖区范围内,相关矿业权退出工作不涉及**区。
四、验收情况
我区已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问题二十六相应的整改措施并通过销号验收,且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于2025年12月组织开展并通过自行验收,于2026年3月向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2026年4月,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反馈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自治区移交2024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事宜,经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二十六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1日至6月12日。
监督电话:077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