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县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 名称: | ****征收土地预公告 郎征预告〔2026〕3号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6-03-23 | 发布日期: | 2026-03-23 |
| 关键词: | 征地法定公告 |
****征收土地预公告
郎征预告〔20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梅渚镇大梁村、**村,钟桥街道钟北村、金桥村和新发镇官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梅渚镇大梁村、**村,钟桥街道钟北村、金桥村和新发镇官桥村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水田,南至养殖坑塘,西至稻仓岭路,北至**中路;地块二**云台路,南至**中路,西至******公司,****水库;地块三********公司,南至杨树坝,西至张村路,北至纬三路;地块四**水田,南至马家园,西至乔木林地,北至水田;地块五********公司,南至金**路,西至歌场路,北至****公司;地块六**营盘路,南至索梗路,西至钟梅路,北至其他林地;地块七**钟梅路,南至分流西路,西至白石涧路,北至伍牙山路;地块八**营盘路,南至水田,西至钟梅路,北至分流东路;地块九、十八至二十一**营盘路,南至分流东路,西至郎****检测中心,北至******公司;地块十******基地,南至**昕****公司,西至营盘路,北至伍牙山路;地块十一**宏远小区,南至索梗路,西至学府雅苑,北至分流西路;地块十二至十四**钟梅路,南至安泰月亮湾,西至白石涧路,北至伍牙山路;地块十五至十七****大道,南至******公司,西至双塘路,北至新庄路;地块****油厂,南至坑塘水面,****农贸市场,北至G235。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部分目的为**县2025年新型城镇化(一期)项目-道路建设工程、新发镇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拟征收土地部分目的为长三角一体化**市**经开区锦绣湖片区智能制造科创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绿化种植建设需要属于第四十五条第一****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其余部分拟征收土地为****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梅渚镇、****政府****管理委员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梅渚镇大梁村、**村,钟桥街道钟北村、金桥村和新发镇官桥村范围内,采用镇和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张振,联系方式:****183;
****政府,联系人:易明轶,联系方式:****860;
****政府,联系人:唐浩南,联系方式:****001;
****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张振,联系方式:****183。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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