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 |
| 发布机构: | ****政府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公民 |
| 名称: | 《**县梅渚镇黎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5-10-25 | 发布日期: | 2025-10-25 |
| 关键词: | 《**县梅渚镇黎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 |
《**县梅渚镇黎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于2025年10月20****政府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批后公告。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黎明村行政村范围(不包含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4.80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年为2021-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6-2035年。
三、发展定位与目标
1.形象定位
“城村联动,繁荣黎明”
2.发展目标
融农业、工业生产及城镇生活于一体的近郊村庄;立足黎明村现状工业和农业基础,打好工业生产与种植养殖两张主牌;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发展乡村旅游业,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建设三产融合发展、生态宜居宜游宜业的乡村**示范村。
四、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居民点分类:依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黎明村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将黎明村居民点划分为提升型5个、稳定型5个以及收缩型4个。
行政村分类:依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居民点分类,规划确定黎明村为城郊融合类村庄。
五、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 “三线”及相关控制线落实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
至规划期末,落实村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6.35公顷。
(2)生态保护红线落实
黎明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3)城镇开发边界落实
至规划期末,落实城镇开发边界42.11公顷。
(4)村庄建设边界
至规划期末,落实村庄建设边界线面积42.89公顷。
2.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在全域保护的基础上,落实上位空间管控,遵循“保护优先,两减一增”的原则,对村域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1)村庄草地、城乡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陆地水域减少。
(2)村庄耕地、林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增加。
4.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村域现状总建设用地面积共62.34公顷,规划总建设用地54.60公顷,至规划期末,总建设用地共减少7.74公顷,村庄建设用地共减少4.83公顷。
4.规划留白指标
(1)留白用地分析
村庄绝大部分建设用地增量已确定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对近期产业发展等其他建设需求较明确,落实较精准,规划无留白用地、预留1.5公顷留白指标。
六、产业布局规划
规划在村域内形成“一核、一带、三区”的布局结构。
一核:****中心;
一带:沿省道村庄发展带;
三区:高塘梅园文旅区、综合工业区及两片美好田园生产生活区;
多点:村域内多点齐发,围绕农田生态自然风光、水库**,延伸带动的民宿农家乐、农产品加工、工业加工、林下、水面立体养殖等产业配套,促进产业兴旺。
七、近期建设项目(工程)
综合考虑村庄发展情况和居民的迫切需求,协调近远期规划的有序衔接,合理确定近期急需推进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和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明确项目类型、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建设时限等。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用地面积 | 建设时限 |
| 1 | 村庄拆迁与安置 |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 廖家小湾、涂家小湾拆迁,宅基地复垦,村内不安置 | 1.95 | 2025-2035 |
| 2 | 用地整理 | 低效林草园地整理 | — | 2025-2035 | |
| 3 | 生态修复工程 | 沿河道水系生态工程等 | — | 2025-2035 | |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 — | 2025-2035 | |||
| 4 | 村集体产业 | 产业发展工程 | 涉及范围1.89公顷 | 1.89公顷 | 2025-2035 |
| 5 | 高塘梅园文旅项目 | 涉及范围约1.97公顷 | 1.97公顷 | 2025-2035 | |
| 6 | 沿省道扩建村庄产业 | 涉及范围约5.72公顷 | 5.72公顷 | 2025-2035 | |
| 7 | 民宿农家乐 | 结合民居选点布置改造 | — | 2025-2035 | |
| 8 | 家禽养殖 | ****村民组 | — | 2025-2035 | |
| 9 | 道路畅通工程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组组通、户户通 | — | 2025-2035 |
| 10 | 停车位建设 | 结合实际情况 | — | 2025-2035 | |
| 11 | 幼儿园 | 结合实际情况 | — | 2025-2035 | |
| 12 | 户厕改造 | 村域范围 | — | 2025-2035 | |
| 13 | 污水处理设施 | ****处理厂,涉及用地范围2.15公顷 | — | 2025-2035 | |
| 14 | 通信设施改善 | 全村 | — | 2025-2035 | |
| 15 | **公厕 | 根据实际情况 | — | 2025-2035 | |
| 16 | 道路工程 | 人居环境整治 | 道路整治(户户通、田间路、园路)、生态停车场及景观桥建设 | — | 2025-2035 |
| 17 | 美化工程 | 建筑及构筑物整治、村容村貌整治、围墙整治,绿化养护及景观绿化提升 | — | 2025-2035 | |
| 18 | 净化工程 | 水系及驳岸整治、排水工程、垃圾处理,池塘清淤、水系连通及增设雨水明沟 | — | 2025-2035 | |
| 19 | 绿化工程 | 主要景观节点绿化 | — | 2025-2035 | |
| 20 | 村庄亮化工程 | 沿路安装路灯及景观灯 | — | 2025-2035 | |
| 21 | 村庄节点标识 | 增设村庄标识 | — | 2025-2035 | |
| 22 | 防洪工程 | 防灾减灾工程 | 村内泄洪沟清淤疏通 | — | 2025-2035 |
| 23 | 森林防火工程 | 林场防火 | — | 2025-2035 |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279.30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26.35公顷。耕地内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4.84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33.01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0.28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8.55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25.08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4公顷。****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2.39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7.52公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10.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2.30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
11.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2.52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2.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1.61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3.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13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4.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99.54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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