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 |
| 发布机构: | ****政府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公民 |
| 名称: | 《**县梅渚镇大梁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5-10-25 | 发布日期: | 2025-10-25 |
| 关键词: | 《**县梅渚镇大梁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 |
《**县梅渚镇大梁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于2025年10月20****政府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批后公告。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大梁行政村开发边界以外村庄用地,面积为8.38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年为2021-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6-2035年。
三、发展定位与目标
1.形象定位
“产村融合 幸福大梁”
2.发展目标
以用地节约集约为基本导向,坚持保护优先、底线限制、空间整合、总量控制的理念,严格落实上位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划分功能区,优化大梁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土地用途空间管制,以建立“三生”与乡村旅游发展有机结合为目标,构建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乡村生态景观相融合的乡村发展新格局。
四、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居民点分类:依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大梁村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将大梁村居民点划分为稳定型8个、收缩型17个以及撤并型7个。
行政村分类:依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居民点分类,规划确定大梁村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五、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 “三线”及相关控制线落实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
至规划期末,落实村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9.85公顷。
(2)生态保护红线落实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3)村庄建设边界
至规划期末,落实村庄建设边界面积64.39公顷。
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在全域保护的基础上,落实上位空间管控,遵循“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村域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1)农林用地布局优化
村域现状农林用地面积共725.12公顷,规划农林用地76655公顷,至规划期末,农林用地共增加41.43公顷。
其中:耕地增加40.33公顷;林地增加11.05公顷;园地减少5.84公顷;草地减少0.18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增加1.13公顷,陆地水域减少5.07公顷。
(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村域现状总建设用地面积共113.13公顷,规划总建设用地71.77公顷,至规划期末,总建设用地共减少41.3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共减少40.22公顷。
其中:****基地减少6.05公顷;商业用地增加0.38公顷;工业用地增加5.62公顷,仓储用地增加0.10公顷。
3.规划留白指标
(1)留白用地分析
村庄绝大部分建设用地增量已确定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对近期产业发展等其他建设需求较明确,落实较精准,少量用地暂未明确具体用途,村庄规划2.00公顷留白用地。
(2)准入清单
留白指标主要用于农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再落实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并于项目批准后更新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数据库。
六、产业布局规划
规划在村域内形成“两轴三区多点”的布局结构。
两轴:为钟梅路和**路两条产业发展轴;
多区:城镇开发区、田园农耕区、水库保护区;
多点:村域内多点齐发,加强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配套,促进产业兴旺。
七、近期建设项目(工程)
综合考虑村庄发展情况和居民的迫切需求,协调近远期规划的有序衔接,合理确定近期急需推进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和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明确项目类型、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建设时限等。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用地面积 | 建设时限 | 备注 |
| 1 | 村庄拆迁与安置 |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 撤并型村庄主要为货币化安置。 | 6.95公顷 | 2021-2035 | |
| 2 | 用地整理 | 落实新增耕地 | 11.79公顷 | 2021-2035 | ||
| 低效林草园地整理 | — | 2021-2035 | ||||
| 3 | 生态修复工程 | 沿河道水系生态工程等 | — | 2021-2025 | ||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 — | 2021-2025 | ||||
| 4 | 园区****中心 | 产业发展工程 | 大梁中心村 | 0.37公顷 | 2021-2025 | |
| 5 | ****服务中心 | 配套****停车场用地 | 2.94公顷 | 2021-2035 | ||
| 6 | 环水生态康养服务产业园 | ****小学规划改造为大梁村养老服务产业园 | 0.43公顷 | 2021-2025 | ||
| 7 | ****中心 | —— | 2.01公顷 | 2021-2025 | ||
| 8 | 高质量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 | —— | 1.12公顷 | 2021-2035 | ||
| 9 | ****中心 | 主要为发展农业相关项目的设施 | 0.54公顷 | 2021-2035 | ||
| 10 | ****发展中心 | 鑫煜门窗 | 2.15公顷 | |||
| 11 | 留白用地 | 位于村委**侧 | 2.00公顷 | 2021-2035 | ||
| 12 | 道路畅通工程 |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纬二路延伸**12m宽度 | — | 2021-2035 | |
| 13 | 赵家湾道路硬化 | — | 2021-2035 | |||
| 14 | 停车位建设 | 结合实际情况 | — | 2021-2025 | ||
| 15 | 幼儿园 | 结合实际情况 | — | 2021-2025 | ||
| 16 | 户厕改造 | 村域范围 | — | 2021-2025 | ||
| 17 | 污水处理设施 | 村域范围 | — | 2021-2025 | ||
| 18 | 通信设施改善 | 全村 | — | 2021-2025 | ||
| 19 | **公厕 | 根据实际情况 | — | 2021-2025 | ||
| 20 | **科研用地 | — | 2.00公顷 | 2021-2028 | ||
| 21 | **停车场 | — | 0.94公顷 | 2021-2028 | ||
| 22 | ****广场用地 | 根据实际情况 | — | 2021-2025 | ||
| 23 | 美化工程 | 人居环境整治 | 临时搭建建筑及院墙整治 | — | 2021-2035 | |
| 24 | 绿化工程 | 主要景观节点绿化 | — | 2021-2025 | ||
| 25 | 村庄亮化工程 | 路灯 | — | 2021-2025 | ||
| 26 | 村庄节点标识 | 根据实际情况 | — | 2021-2025 | ||
| 27 | 防洪工程 | 防灾减灾工程 | 村内泄洪沟清淤疏通 | — | 2021-2025 | |
| 28 | 森林防火工程 | 林场防火 | — | 2021-2025 |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449.02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29.85公顷。耕地内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5.13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130.12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1.57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0.96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6.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42.97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0公顷。****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8.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43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9.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6.05公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10.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0.13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仓储和战略性物资储备。
11.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6.11公顷。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码头、管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2.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1.45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3.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51公顷。主要用于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4.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2.00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5.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169.75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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